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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法院门口的插曲 (第3/3页)
太早熟了吧?我像她这么大的时候,根本什么都不懂。更别说话嚷嚷着什么真爱了。 她们这个年纪真的能懂得什么叫做真爱吗?大概也就是从家长那边缺失了感情,在另一个地方得到弥补,却以为是爱情。” “切,我活了二十多年我都不知道什么叫做真爱。 而且大环境嘛,小孩子从小接触的东西越来越多,同时也杂,所以变得早熟。 而大部分家长都要忙于工作,工作的压力有时候让他们顾不上自己的孩子,孩子缺少家长的陪伴,导致了家庭教育的缺失。 有的时候家庭的教育永远比学校重要……可惜有的家长在自己教育失败的时候就要想办法推脱,又导致了杨教授那一群人看到了商机。” 张伟不免摇了摇头说道,很多家长忙于工作,没有办法照顾好孩子,导致了家庭教育的缺失。 然后身为家长的尊严就让他们没有办法承认是自己的失败,所以就要找一个东西来当做替罪羊。 十年前是漫画,现在是游戏,未来又会是什么? 但是对于孩子,不,应该说对于一个人来说,自由永远是相对的,自己的自由是在不伤害到别人的情况下。 有的人说看不起圣母,可是大家麻烦分析圣母和圣母婊的区别。 很多人根本就没有伤害到任何人,就在默默的做好事,做志愿者,他们付出了自己的时间,金钱无偿的为别人奉献。 难道这样的人也应该被骂吗?被骂的不是应该是那些叫别人无私奉献的圣母婊吗?伤害别人利益去奉献了那些人吗? 之所以要管束人们的自由,就是为了不让个人的自由影响到别人。 当然了,关于这条法律也有例外,比如说刑法第1条的但书条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比如说青梅竹马的辩护理由,一个15岁的小男孩和一个1岁的小女孩谈恋爱,然后两个人在你侬我侬的情况下自愿发生的关系。 大家认为对这两个小孩有没有必要处理? 没有必要,虽然15岁的小孩子在理论上已经要对强jian承担刑事责任。 这里面的立法本意是什么? 就像邹雨说的,为什么法律要规定和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一律按强jian论处? 的的确确是限制了她们的自由,因为如果自由不限制的话,就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社会上就算已知曝光出来的那些变态金鱼佬还少吗?所以才需要保护小孩。 但是一个15岁的小男生和一个1岁的小女生谈恋爱,男生有没有利用女生的无知? 嗯,理论上来说女生都比男生早熟…… 所以说这个是唯一一个例外,被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除了这个以外法律上面还有一种叫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说大家最熟悉的冰冰案。 逃税漏税那么多,明显是触犯法律了,为什么没有把她抓起来呢?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他也不是犯罪,而不是定罪免刑。 在我国刑法当中只有两个地方使用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种是属人管辖,如果三年以下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然后另一个就是刚才说的冰冰案,她所适用的条款叫做逃税初犯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最后没有抓她,只是让她把税款给补缴了,把滞纳金给交了,因为这是她第一次被抓获。 当然了,如果她以后还有这个胆子,呵…… 周慕云看着张伟有些奇怪的问:“你什么时候口才变得这么好了?” “切,我口才一直这么好,再说了,干我们这行的口才不好,能混的下去吗? 对了,我刚才也算是帮了你的忙,对吧?”张伟听到这话嘿嘿笑道,看他这个表情明显就是在打什么坏主意。 周慕云听到这话,眼皮跳了跳,总感觉张伟没打什么好主意:“嗯……你想干什么?” “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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