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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 (第2/2页)
,回答说: “我很知道这些话的意思,这是根据于个人独立之傲慢的意见,这是既非合理,也不是基督教的,而是根本地野蛮的思想。”他的意思是要养成青年精神的单纯,清醒谦卑,罗素却批注了一句道,由他训练出来的学生那么很自然地相信应该痛打印度人了,在他们缺少谦卑的精神的时候。 我们现在回过来看看中国是怎样呢?棒头出孝子这句俗语是大家都晓得的,在父为子纲的中国厉行扑作教刑,原是无疑的事,不过太子和小皇帝是否也同西国的受教训,那是不明罢了。我只听说光绪皇帝想逃出宫,被太监拦住,拔住御辫拉了回来,略有点儿相近,至于拉回宫去之后有否痛打仍是未详。现在暂且把高贵的方面搁起,单就平民的书房来找材料,亦可以见一斑。材料里最切实可靠的当然是自己的经验,不过不知怎的,大约因为我是稳健派的缘故罢,虽然从过好几个先生,却不曾被打过一下,所以没有什么可说,那么自然只能去找间接的,也就是次等的材料了。 普通在私塾的宪法上规定的官刑计有两种,一是打头,一是打手心。有些考究的先生有两块戒方,即刑具,各长尺许,宽约一寸,一薄一厚。厚的约可五分,用以敲头,在书背不出的时候,落在头角上,嘣然一声,用以振动迟钝的脑筋,发生速力,似专作提撕之用,不必以刑罚论。薄的一块则性质似乎官厅之杖,以扑犯人之掌,因板厚仅二三分,故其声清脆可听。通例,犯小罪,则扑十下,每手各五,重者递加。我的那位先生是通达的人,那两块戒尺是紫檀的,处罚也很宽,但是别的塾师便大抵只有一块毛竹的板子,而且有些凶残好杀的也特别打得厉害,或以桌角抵住手背,以左手握其指力向后拗,令手心突出而拼命打之。此外还有类似非刑的责法,如跪钱板或螺蛳壳上等皆是。传闻曾祖辈中有人,因学生背书不熟,以其耳夹门缝中,推门使阖,又一叔辈用竹枝鞭学生血出,取擦牙盐涂其上,结果二人皆被辞退。此则塾师内的酷吏传的人物,在现今青天白日的中国总未必再会有的罢。 可是,这个我也不大能够担保。我不知道现在社会上的一切体罚是否都已废止?笞杖枷号的确久已不见了,但是此外侦查审问时的拷打,就是所谓“做”呢?这个我不知道。普通总是官厅里的苦刑先废,其次才是学校,至于家庭恐怕是在最后,——而且也不知到底废得成否,特别是这永久“伦理化”的民国。在西洋有一个时候把儿童当作小魔鬼,种种的想设法克服他,中国则自古至今将人都作魔鬼看,不知闹到何时才肯罢休。我回想斯替文生的话,觉得他真舒服极了,因为他不去上学校之后总可以无须天天再怕被责罚了。 十九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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