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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第4/6页)
。 ·褐色纤维,推测来自车内地垫。 其他: ·汽车: ·推测为福特探路者,车龄约为三年,内有褐色地垫。 ·周二上午调查现场周围车辆没有任何异常,周一晚间没有车辆违停。 ·有待召妓热线问询现场附近的卖yin者记录,寻找潜在目击者。 ·无更多线索。 与哈勒斯坦因的对话 凶手: ·efit技术合成了钟表匠外貌。五十岁左右,圆脸,双下巴,大鼻子,不寻常的浅蓝色眼睛。身高超过六英尺,中长的黑色头发,未佩戴首饰,黑色衣服,姓名未知。 ·熟知钟表知识,知道哪里有哪些名表在最近的拍卖会卖出,哪些名表正在市里展出。 ·威胁店主保密购买信息。 ·共买了十座时钟,为了杀十个人? ·现金付款。 ·要求时钟上有月相,且有响亮的嘀嗒声。 证据: ·时钟购买于哈勒斯坦因钟表店,位于熨斗区。 ·钟表匠所付现金上没有指纹,钞票序列号不可追踪。纸币上没有痕迹。 犯罪现场三 地点: ·泉水街四百八十一号。 被害人: ·乔安娜·哈珀。 ·无明显犯罪动机。 ·不认识第二位被害人。 凶手: ·钟表匠 ·同伙: ·很可能是被害人在早些时候工作室发现的一名男子。 ·白人,体格高大。戴墨镜,奶白色防风大衣,戴帽子。驾驶一辆suv。 作案手法: ·撬锁进入。 ·袭击方式未知。很可能将工作室内扎花细铁线作为凶器。 证据: ·含有鱼类蛋白的土壤来自乔安娜的花艺工作室(作为兰花花肥使用)。 ·硫酸铊来自附近区域。 ·花艺工作室的扎花铁线被剪成相等长度。作为杀人凶器使用? ·时钟: ·与其他两座相同,不含硝酸。 ·没有纸条或诗文。 ·现在没有发现脚印、指纹、武器等。 ·黑色斑点:屋顶用沥青。 ·用aster热成像技术在纽约市内寻找可能的来源地点。 其他: ·凶手会在作案前检查被害人的状况。出于某种原因而选择了被害人,是什么原因? ·有警用对讲机。改用加密频道。 ·汽车: ·棕褐色suv。 ·车牌号码未知。 ·已发出紧急车辆定位指令寻找。 ·案发区域共有四百二十三名棕褐色suv车主。与通缉令对比搜查发现两名车主。其中一位年纪不符,另一位因贩毒在狱中服刑。 ·车主为狱中服刑男子。 钟表匠的探路者 地点: ·哈得孙河与休斯敦大街交会处停车场,二楼。 证据: ·探路者的车主,就是此前查到的正在服刑的犯人。车辆已被没收,等待拍卖,在停车场中被偷走。 ·停在了相对开阔的环境中,附近没有出口。 ·车内发现食物残渣,残渣来自玉米片、薯片、脆饼和巧克力,还有一些花生酱饼干留下的碎屑,有苏打水(不是可乐)的痕迹。 ·一盒雷明顿点三二口径自动手枪子弹,缺少七颗。罪犯所用手枪可能是奥陶加mkii型手枪。 ·书——《终极审讯技巧》或为钟表匠行凶杀人蓝本。出版方处未得到有用信息。 ·一撮黑灰相间的毛发,初步推测为中年女子头发。 ·车身内外没有发现任何指纹。 ·rou色棉质纤维来自手套。 ·后座沙粒与柏树街小巷中使用的细沙相符。 ·发现十三码平底鞋鞋印。 犯罪现场四 地点: ·格林尼治村,巴洛大街。 被害人: ·露西·里克特。 罪犯: ·钟表匠。 ·同伙。 作案手法: ·计划杀人手法未知。 ·闯入与逃跑路线尚不明确。 证据: ·时钟: ·与之前发现的时钟相同。 ·将之摆放在了浴室。 ·无爆炸装置。 ·时钟沾有甲醇,无其他痕迹。 ·没有留下字条或诗。 ·近期没有使用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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