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藏杀机:清代四大奇案卷宗_第12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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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2节 (第4/5页)

关系,自然上下沆瀣一气,蒙混隐瞒,绝对不肯实说。为此,乾隆皇帝特意发来谕旨:“甘省冒赈一案,官员若此时尚不据实供明,将来别经察出,则怙过不悛,即概行正法,断不姑宽。”大概意思就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阿桂与李侍尧立即召来司道及在省的各府厅州县官员,告知皇帝旨意,劝众人赶紧主动吐出舞弊实情,以求得一线生机。

    、]自勒尔谨革职被逮、王廷赞被召去承德避暑山庄,甘肃大小官员群龙无首,惶惶无助。到了这个地步,退无可退,避无可避,一度水泼不进的贪污集团终于开始分崩离析了。陆续开始有官员交代,不过只是承认历年办理灾赈时有以轻报重、户口以少报多的情况,一旦涉及冒销舞弊的关键,这些人立即又沉默不语了。审问多日,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结果,案情始终无法取得进展。谁也没有想到,最后打破这一僵局的竟然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小人物——皋兰县户房的书吏。

    、]阿桂和李侍尧苦思多日后,终于想到地方州县报灾散赈,必然先有文书,而文书则必须经过书吏之手,如果有文书留底,岂不是最好的证据。想到这一关节后,二人立即派人将皋兰县户房的书吏全部秘密逮捕,分别隔离后严刑拷打。终于有一名书吏忍受不住酷刑,交代其手中藏有一本乾隆四十年的散赈点名清册,其中记录的散赈为实放数目。这本账簿本来是该销毁的,当日扔进火堆后,因机缘巧合并没有完全烧完,关键信息都还在,被这名书吏悄悄藏了起来。

    经核查发现,清册上记录的放赈实放数目与上报的册子相比,户口名数悬殊。且上报册中记载的赈数是八分本色、二分折色,但点名清册中则是全放折色。捐监时按市场粮价收银,放赈时则按部价折给老百姓,这样,在一收一放中就出现了利差,再加以实放户数与向朝廷上报的户数不符,又出现一大差额。这两者的巨大差额必然有浮冒产生。于是,这本残缺不全的账簿成为该县前任县令程栋借赈恤之机大肆冒销侵蚀的有力证据。

    案情由此取得了重大突破。前任兰州知府蒋全迪现任浙江宁绍台道,前任皋兰县令程栋现任刑部员外郎,均被立即逮捕送交刑部审讯。而皋兰县为甘省首县,为一省之耳目,皋兰县一经突破,其他大小官员再也沉不住气了,纷纷将各自的浮冒赈粮数以及被上司勒取交办物件等项用去银两数目逐一供明。至此,甘肃省上下官员冒销舞弊情形已经是铁板钉钉的事实。

    乾隆四十六年(1781)七月,所有相关主犯包括王亶望在内均被押到热河行在,乾隆皇帝亲自廷鞫质讯。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王亶望、王廷赞等人不得不俯首认罪,承认了折监冒赈、从中渔利的犯罪事实。

    审讯官员曾问王亶望道:“如此贪婪不法,与属员通同作弊,难道不怕日后犯出来,就如此大胆么?”王亶望回答说:“我做这种的事,我起初若想到今日发觉也断不敢做,只是我贪心重了,想上下合为一气,各自分肥;又令该道府等出结存案,希冀可以蒙混;有散赈可以藉端掩饰,不至败露出来,所以大胆做了。”(《惩贪档》)

    至此,甘肃官员营私舞弊案全部暴露。初步估计,前后通过捐监冒赈侵吞的银两至少有上千万,贪污数量之巨,为清朝立国以来之最。

    七月三十日,乾隆皇帝在热河承德避暑山庄下了一道谕旨,总结甘肃捐监冒赈说:“甘省收捐监生,本欲藉监粮为备荒赈恤之用。乾隆三十九年经勒尔谨奏请开捐,议准允行,原令只收本色粮米,其时王亶望为藩司,即公然征收折色银两,勒尔谨竟如木偶,毫无见闻。于是王亶望又倚任兰州府知府蒋全迪,将通省各属灾赈,历年捏开分数,以为侵冒监粮之地,自此上下勾通一气,甚至将被灾分数,酌定轻重,令州县分报开销,上侵国帑,下屯民膏,毫无忌惮。”

    最后的判决结果是:王亶望立即处斩;勒尔谨赐令自尽;王廷赞判绞监候,秋后处决。王亶望被押赴刑场时,十分镇定,只是长叹今日结局是命中的定数。

    面对如此惊天大案,乾隆皇帝愤慨有加,一时不能平静,再次下谕说:甘省捏灾冒赈一案“枉法营私,大小官员通同一气,为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故当以重法治之,非不知罪人不孥,而此实非常之罪也”。然而,说是要“重法治之”,严惩示戒,在追究其他涉案官员之时,皇帝又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甘肃当时共有六个直隶州,一个直隶厅,六个州,八个厅,四十七个县,而初步追查出来有牵连的官员即达一百余人。按照清朝律例,凡侵盗仓庠钱粮一千两以上官吏即判为斩立决。但在甘肃冒赈案中,侵冒银数一千两以上的道、府、州、县官员就有一百一十九人,道、府、州、县官员几乎全部卷入,到了全省俱贪的地步。为了避免出现甘肃衙门为之一空的状况,乾隆皇帝被迫放宽尺度,将斩立决的条件由侵冒银一千两以上改为二万两以上,一万两以上者改判为斩监候,一万两以下者再根据轻重分别处理。

    即便如此,先后被押赴刑场斩首的案犯也多达五十六人,免死流放到伊犁、黑龙江等处的共有四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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