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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7章 代理 (第2/2页)
脸让她们下来。 两小只动都不动。 “死皮赖脸,死皮赖脸。”黄一曦赶了几次都没赶下来,也只能唬得脸,任由它们了。 崇信里的南山和白水州的清源山相比,除了不是风景区,也没有好吃的小吃,其他差不多,都是市民爬山锻炼的地方,南山脚下同样有一大片农田菜地,再过去一点是一个不大不小的湖,堤边柳树青绿,武荣市法院就在湖堤另一边,视线广阔风景优美。 两个人到达武荣市法院的时候,黄小田已经蹲在法院门口了。 黄一曦和商洛宇和黄小田在签订授权代理协议时,黄一曦建议黄小田签的一般授权代理协议,而不是特殊授权代理协议,黄小田当时不明白什么是一般授权代理和特殊授权代理,黄一曦还仔细地解答一番。 之所以让黄小田签订一般授权代理,黄一曦有自己的考虑。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 根据委托人授权,享有一般授权的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起诉、应诉;(2)代理申请诉讼保或证据保;(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4)申请执行;(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 (1)代为承认部分或部诉讼请求; (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的区分标准主要是在有无实质性的处分权。有的,即为特别代理,没有的,为一般代理。 比如,在民事诉讼中,实质的处分权利包括和解,撤诉等等。 如果授予律师和解的特别权利,那么在诉讼的过程中,他可以不必经过委托人的事前同意而直接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在实务中,律师和当事人签订的授权代理协议一般都是特别授权代理协议,签特别授权代理协议,整个诉讼程序当事人都不用出面。 黄一曦还特别声明,无论哪种授权,她们都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重大事项,即使是享有特别授权代理的律师也不会擅自作主,他们会在取得当事人的同意的前提下做出决定。 所以,还是签定一般授权代理协议吧。 当时黄小田听了两个代理权限的区别后摆摆手,“我什么也不懂,就权代理吧。” 黄一曦哭笑不得,黄小田指的应该是特别授权代理,该代理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列举,如果仅仅笼统地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写上“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则法律上只认为系一般授权代理。 听完黄一曦的解释黄小田赶紧澄清,“那就是特殊授权代理,小曦呀,我可是看着你长大的,别人不相信你,我还不相信你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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