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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1章 支招 (第2/2页)
法控制,虽然在讨薪过程中聚集了一大堆手下,但那些手下本身也是在工地干活,并非由李青松控制前去闹事。 只有达到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程度,公然对抗政府社会、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特征。 在黄一曦看来,李青松被抓后至始至终否认敲诈,根据施工合同,索要也被克扣的工程款,主观上是想要回结算过程中被无故砍掉的部分劳务费,其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威胁和要挟行为,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 至于公诉人提的被告人李青松态度不好,拒绝认罪。在黄一曦看来,也是无稽之谈,李青松除了义愤杀人那一举动,其他行为根本没有违法。 公诉人说他不认敲诈勒索罪是态度不好,试想,一个人没有干过的事怎么认。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李青松是否有敲诈故意,法庭可考虑进行造价鉴定。在黄一曦看来,李青松要求的工程款项远远没有达到他应得的那部分,比如死者应提供的材料一直不到位造成工期严重延误,以及长期不付工程款的资金占用利息一项,对李青松就是个很现实的损失。 看过卷宗,黄一曦还是坚持自己的意见,李青松在讨薪过程中失手伤人致死,是有罪,但罪不致死。 “可是法院不采纳呀。” 吕律师偷偷松一口气,又开始老调重弹,“只能寄希望于二审了。” 黄一曦和商洛宇对视一眼,也觉得不乐观,这么明显的特征法院都视而不见,是不是有人为的因素出现呢,“那个,吕律师,你能不能弄到庭审录像。” 庭审中有一些细节,是律师当时没有发现或没注意的,只有看了才知道。 黄一曦希望吕律师琢磨的时候也能发现那些疏漏和疑点。 吕律师刚放下的心又提了起来。 黄一曦咳了几声,看到吕律师依然不解,只能说出另外一个解释,“你看,三人行必有我师,我觉得你可以把庭审录像重要的部分作成视频,在qq群或微信群里向大伽们或优秀人士请教,看看如何辩护,能还完事实真相,让被告和死者都得到公正的判决。” 人命关天,如果不是不得已,她也不希望走这条极端路线。 吕律师愣了半响,慢慢地琢磨出味道来,一拍大腿,“哈哈哈,不错不错,三人行必有我师嘛,我就不丢一回丑,多学习学习。” “还有,”商洛宇补充道,“我觉得你可以走访一下李青松的村里,还有他的老乡,古代不也是有那种万民书吗?这个应该也是量刑会考虑的因素。” 古代有义士,就有民众为之请命,现在虽然少,但也不是没有。 招数不怕烂,有用就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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