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档案(第1、2季)_第35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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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5节 (第4/6页)

到些什么。但那是什么呢?

    综合以往一些案件中经常出现的心理动机来揣测,于明远之所以选择年轻同性作为目标,可能与他在童年和青春期,曾被那样的人侵犯或者侮辱过有关;当然,最大的可能性,是源于他是一个同性恋者,由于缺乏与同性沟通和交往的能力,所以只能通过极端手段满足欲望。似乎于明远的一些背景信息也可以佐证这后一种猜测,比如他一辈子独身,从未有过恋爱史;再比如他初次伤人以及后来被定罪入监的杀人案件,受害者都是他当时唯一可以交流的男性,伤或者杀,也许是基于爱慕。

    可就算上面两点分析,有一种符合真实的心理动机,但于明远在作案中体现出来的、与生俱来的杀手气质却很难解释清楚。尤其最初的两次犯案,他把作案地点选择在家里,初次还当着父母的面,也并不刻意掩饰;第二次杀人后,家属去他家中寻找,竟然发现受害者的衣物,很明显地与其母亲的头巾放在一起……似乎取人性命,在于明远的骨子里,是非常理所当然轻而易举的行径。所以在韩印看来,他也许就是那种所谓的“天生杀人狂”吧!

    可以想象,有些人对韩印的分析,同样会觉得非常笼统,认为他可以亲自审问于明远,利用攻心策略打开他的心结。但韩印很清楚地认识到,那无济于事。

    变态杀手之所以被称为“变态”,是因为他们的思维逻辑异于常人,也是正常人所无法理解的。比如“小径杀手杨树明”,你无法想象,在交代案情时,他还会提出让政府帮他父母解决房屋居住问题。再比如“吃人恶魔李宝祥”,你怎么可能想象得到,他会这样为自己的杀人行为辩解,他说:“我不是故意杀人,掐她们(受害者)脖子只是防止她们喊叫,没预见到死亡;我的手段并不残忍,因为我肢解的只是她们的尸体,已无生命和知觉,社会危害性不是极大。”由以上两个案例可见,变态杀手那种畸形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他们对犯罪行为的荒谬认知,是深入骨髓的,是不可能轻易被撼动的。尤其如于明远那样,无父、无母、无妻、无子、无女,可谓真正了无牵挂,这种人更愿意“把真相带入坟墓中”!

    第六章 尸体标本

    有关心理动机,大可以在日后慢慢研究,眼下要回到现实当中来。

    虽然于明远记忆很好,案件细节交代得也很清楚,但最终需要证据确认。法医和技术科要先清理尸骨,再进行分类,然后再提取所有失踪者直系亲属的样本做dna比对,工作量可谓前所未有地庞大。即使所属省厅紧急调配法医人员给予协助,即使当地市局法医部门能24小时高效运转,最终结果也要等上十天半个月才能出来。

    案件至此,支援小组的工作基本结束,除去在黑砖窑解救的孩子,还有5名失踪者下落不明。但目前的证据无法将5起失踪案做并案调查,支援小组也不可能长时间逗留在此地,支援部里还有很多工作等着他们去做。可是有一点令他们很纠结,就此打道回府也觉得非常遗憾。

    在于明远的供述中,大学生许健的失踪跟他无关。可整个专办案件,之所以能够引起各方关注,并得以立案调查,完全是以许健的案件为契机的。若最终没有解开真相,各方面都会觉得无法释怀,案件也谈不上真正完结。由此支援小组考虑再三,成员经过讨论,再加之当地警方极力挽留,经上级批准,支援小组得以再停留几日。

    缺乏有效线索指引,那便只能广泛撒网。支援小组希望专案组能对当地各县市区以及乡镇近几年发生的失踪案件加以统计,再逐一排除,找出许健失踪的最大一种可能性。

    据相关统计表明,该地区已破获的失踪案主要有这么几种动因:首先,是一些非法传销组织强行拐带受害人,目的是勒索其家人或通过洗脑,迷惑受害人骗取钱物,而许健被掳走时身无分文,并且这么长时间以来并未有索要钱财的电话打至他父母那里,所以该动因可以排除。其次,便是前面提到过的黑中介绑架受害人,将其转卖到黑砖窑做苦力的恶劣行径,不过自记者宋吉良冒死卧底获得第一手资料之后,当地公安部门不但及时捣毁其指证的黑砖窑,并抽调一部分警力对隐身在该地区周边偏僻乡镇的黑砖窑进行集中打击,解救的劳工当中目前还未有与连环失踪案有关的信息。最后,由于我国南方地区某些富裕人家出于迷信心态,在家人死后不愿按国家殡葬管理条例将其火葬,所以催生了倒卖尸体、偷梁换柱、顶替真身火化的隐秘交易。其中,有些人家是通过个别丧尽天良的殡仪馆工作人员买卖尸体,有的则是从一些专门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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