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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节 (第1/5页)
第二章 食人心理 由于线索实在有限,尤其是受害者身份无法确认,案件侦破工作难以有效展开。吃晚饭时顾菲菲与韩印沟通了一下,希望他能就目前掌握的资料,先做出一份粗略的罪犯侧写报告,不管是针对犯罪人还是两名受害者,能将范围缩小多少是多少。于是晚餐后韩印回到宾馆房间,便开始着手起草报告。 总结以往出现的因畸变心理杀人食rou案例,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认为食人rou和内脏器官可以滋补身体的,比如韩国头号变态杀人狂柳永哲,他在法庭上坦白,认为食人rou可以提神,所以曾吃掉四名受害人的内脏;第二种,是具有虐待狂心理的,比如被称为俄国“红色开膛手”的安德烈·奇卡缇洛,他声称受害人痛苦的喘息声能够更加激发他的性欲,以至他会咬下受害人的舌头吞到肚子里;第三种,是追求控制权力的,比如德国食人恶魔阿明·迈韦斯,他自幼生活在单亲家庭中,母亲性格强势暴躁,控制欲极强,造成其性格软弱自卑、缺乏主见,同时又由于生活中缺乏男性榜样,造成其性别偏中性化,并极度缺乏安全感。心理压抑对母亲的抵触,又极其渴望父爱,致使他对同性产生爱恋,并最终吃掉一名男性。值得注意的是,阿明·迈韦斯是选择在该名男性尚存有一定意识之时割掉其部分rou体进食的,从这一点来说,他同时也具有虐待狂的特征。总结来说:第一种类型属于幻觉和妄想型犯罪,第二种和第三种属于性犯罪。 以往的谋杀案中,凶手选择镇静类催眠药物致死的方式极为少见,虽然从丧失意识的角度来说,“三唑仑”具有吸收迅速、起效快、作用强等特点,但致死过程要相对漫长许多,甚至可能还需要在酒精的助力下才可以完全致死。不过这也许正是本案凶手所需要的,他应该非常享受女性尚存一定意识但可以任他摆布的局面。不过即使这样,他却仍然选择在受害人完全死亡之后,才切割rou体进食以及jian尸,则充分显现出他极度的自卑感和恋尸癖好,当然这毫无疑问属于性犯罪的范畴。 从理论上说,女性释放性压抑的方式和渠道相对较多,且性欲表现大多是被动性的、接受性的,所以由性动机导致暴力犯罪的女性连环杀手非常罕见;况且本案中凶手分尸和抛尸的老辣手法,以及阅历和气力都非一名女性所能及。由以上分析不难总结,凶手是一名男性,其杀人食rou是为了追求控制感来获取性满足,也就是说,他与阿明·迈韦斯同样是一个控制狂。不过与阿明·迈韦斯不同的是,本案凶手没有体现出虐待特征,而更多的是体现出一种“占有”心理,当然从他的角度来说,那是一种“爱”的表现。整个犯罪过程,其实就是追求一种永不失落的爱——吃掉她们,他和她们便融于一体,永远不会分离了! 另外,从案情特征来推测,凶手两次选择同一地点抛尸是经过充分预谋的,符合“地理稳定型”杀手的特征;不过,凶手烹食人rou的行径,加之抛尸时让受害者赤身裸体,并有隐藏遗物的举动,这一系列行为特征,又与“地理移动型”杀手特征相符。所以,如果从“地理学的犯罪侧写”角度分析,本案凶手属于介于上面两种连环杀手类型之间的混合体。那么综合起来考量,韩印认为凶手背景特征可能如下: 男性,单身,未有过婚史,年龄和阅历处于成熟阶段,受过良好的教育,从事偏技术类工种。其选择杀人的方式,除了映射出他寻求控制的欲望,同时也可能与其身材弱小或者身体患有某种残疾有关(通常投毒案凶手多见于女性)。这也因此造就他过度自卑的心理和内向的性格,尤其缺乏与女性交往的能力,致使其成长过程中缺少女性角色的存在和关爱。甚至由于外在原因,他可能经常被自己的母亲忽视。他也许自幼与母亲分离,又或者和母亲生活在一起,但母子关系很紧张。他外在的表现会给人平和谦卑的感觉,但内心极度孤独和压抑,具有不为人知的双重性格。 凶手应该系独居,抛尸地与其住处相距不会太远,因为他需要时刻感受“爱人们”的存在,同时也便于他光顾抛尸地重温快感。 凶手对受害者的选择不是随机的,一定经过精心挑选,可以肯定的是两名受害者的某种特质吸引了他,而他与受害者先前并不相识,或者只是偶尔有过接触,但不会有利益交集…… 这个夜晚,顾菲菲同样也在通宵达旦地紧张鏖战,以期通过尸体证据,来缩小受害者的排查范围。 首先,她要对首名受害者进行容貌复原。程序大致是这样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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