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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节 (第2/2页)
在米国那种司法制度下,错假冤案的发生频率,可是极小极小的。 首先,米国的取证过程非常严谨,其中绝对不可以有丝毫的违规。否则,哪怕取证过程仅仅是丁点儿的违规,也会被律师发现,从而上报法庭。同时质疑检方的所有证据的真实性,是否都是违规cao作取得的? 这一点,绝对不会得到陪审团的支持。也就是说,一旦检方在取证过程中有半点失误的话,那么罪犯就有极大的可能脱罪。 还有就是,法庭上绝对看重证据,没有真实有效的证据的话,疑罪从无。 可以简单点概括就是,宁肯放过一百个罪犯,也不冤枉一个无辜者。 而对比华夏的办案过程,那就是完全不同的。 比如说,在米国,没有搜查证你绝对不可以进入到别人的家里搜查。如果你这样做了,那么你取得的证据就是非法证据,人家是可以直接控告你的。 但是在华夏呢,警察只要说个办案二字,有的拿着真假难辨的警官证,有的根本什么都没拿就直接踹开别人的门,强势进去搜查,这样也是允许的!这样取得的证据,也是有效的! 不仅如此。 米国是检方寻找证据证明嫌疑人犯罪。 而在华夏,则是要嫌疑人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犯罪! 看似一样,实际上却天差地别。 米国的法律规定,不论嫌犯被控的罪行有多严重,也不管检方手中掌握的证据有多充足,只要他未被宣判,都必须假设他是无罪的! 这也是为何,在华夏经常能看到什么含冤入狱十年十二年之类的案件,但是在米国,这样的案件少之又少的原因! 对于这一点,米国民众是相当相当满意和骄傲的。哪怕是当年轰动米国的辛普森杀妻案,整个米国的人都知道是他杀了他妻子,可就因为法律规定的有效证据的原因,就因为警方取得证据的方式,是不合法的,所以这些名名可以把辛普森送入监狱的证据,却不能用。最后,辛普森这个有罪的人,被判无罪! 可即便是如此,米国人依然骄傲。因为他们维护了自己法律的绝对公正性,哪怕是对嫌疑犯,也是一样公正公平。 记得当时有米国人说,如果到最后这件案子还是无法确定辛普森是否真的杀人,那么案子就有两种错判的可能:一是他真的杀了人而被放掉,而是他没杀人却被判了无期徒刑。 这两种可能,问一百个米国人,绝对有一百个人回答他们宁肯是第一种可能! 这是米国人对于自由的坚持和骄傲。 而现在,前两天还吵得沸沸扬扬的银行家杀妻案,竟然被认为是错假冤案? 这简直是在挑战整个米国的神经! 一时间,铺天盖地的新闻,就好像是爆炸了一般,点燃了整个米国。 这时的辰瑾,真的是为奥斯顿狠狠地捏了一把汗啊。 奥斯顿,你怎么就敢这么干? 不过,也能理解,这是米国,只要奥斯顿做的够好,没有任何违反法律的方面的话,这还真就不算是什么事儿! 无论怎么样,总之,奥斯顿成功地吸引了整个米国的眼球。尽管他用的是一种让所有人都有些崩溃的方法。 就在这时,一个疑问被甩了出来。 如果你是那个银行家,你的人生因为这次意外改写,下半生只能生活在监狱,你会如何? 这句话有两种意思,一是在拷问人们,如果这样的冤案发生在你身上,你的人生将会成什么样子。另一个就是,真的在问,你进入了监狱,你的生活会变成怎样! 对于特别崇尚自由,时刻不忘将自由挂在嘴上,让自由存在自己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的米国人来说,这种监狱的生活,绝对是他们无法想象的。 奥斯顿正是抓住了米国人的这种心理,使得这个话题,引爆了当前的网络论坛。 所有的人,都在讨论这个话题! 辰瑾再也忍不住,给奥斯顿打了个电话。 “奥斯顿,这样真的可以吗?如果民众知道真相的话,会不会引发他们的反感?那样的话,反倒是会对电影不好。” 奥斯顿稍稍沉默了一下才说道,“肯定不会让所有人都满意的。而且,这还不是最终方案,我还有其他的补充。想知道吗?” 奥斯顿的话里带着笑意和调侃。 辰瑾果断拒绝,“还是不要了,我喜欢惊喜。” 奥斯顿也笑了起来,“那就等着看惊喜吧。” 果然,不出两天,事情又有了变化。 不过,这次跟之前的新闻爆点可不相同。这次,奥斯顿竟然是直接请的最一流的影评人,发表影评。 一般来说,从影评人看到电影,再到发表影评,是需要一个过程的。 也就是说,奥斯顿在前两天就已经将这部电影的首映,给悄悄地举行了! 甚至没经过各路媒体! 完全悄无声息地,弄完了电影的首映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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