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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节 (第5/6页)
座长安级别的巨城就足以说明问题。而军备生产的强大,还只是河东军械监的不到一半能力——甚至不到四分之一能力。 河东军械监最叫人眼馋的,反而是它在民用方面的强大。譬如说:如今在大唐境地内,甚至包括附近的契丹、奚等部族,若要买铁器,一般有两种:一是当地自行打造的,一是河东军械监生产的。而河东军械监所产的铁器,不仅种类齐全,而且铁制上佳,坚固耐用,虽然价格总比当地自产的要贵两三成,但仍然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状态。而河东军械监所产铁器,很难被造假:其上有非常精致细密的铭文,一般会有三条:“河东军械监监制”、“乾宁元年某月某日”、“太原叁厂贰壹肆柒”等类似字样。这一防伪工艺,在外人看来是极为不能理解的,因为按照一般工艺流程来说,一把铁锄头打上这三行字的话,费时费力费工,豆腐弄成rou价钱了,完全没有必要,但河东军械监的产品却偏偏一直坚持这个做法,不知何故。 李曜当然不会告诉他们:铭文工艺对你们来说有难度,对我军械监来说,不过就是过一道类似印花一般的流水线罢了。之所以要这样做,原因有三:第一,坚持精品战略,使人一说好铁器,直接想到的就是“河东军械监监制”,这也就是后世名牌效应,有了这个,才有品牌溢价;第二,防伪,这个不用多解释,外人要弄这样的铭文,成本飞升,还不见得弄得像,如此就成了亏本买卖,自然就没人愿意假冒了;第三,责任到人,比如“太原叁厂贰壹肆柒”,就表示这件铁器是军械监太原三厂第二百一十七号工匠生产的。至于第二百七十一号工匠是谁,军械监自然有档案,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直接责任到人。这个制度是军工制度直接用于民用器械的产物,其实反过来想,仍然是为了满足前面的“精品品牌战略”。 制造并贩卖铁器农具,只是河东军械监民用商务活动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一种,此外还有许多生意。比如水陆运输、布料、染料、煤炭、矿山、建筑……甚至还有修路架桥,按照外间有些玩笑的说法:“河东军械监除了没开窑子,简直什么都做。”这话当然夸张了很多,但也能说明河东军械监用后世的话来说,实际上就是一个横跨多产业的超级大托拉斯。唯一的区别就是:这个大托拉斯没有董事会,更没有什么股东大会,其事务基本上由其掌监李曜一言而决。这情况要是放在后世,估摸要被叫作独裁。 为何李曜在河东高层人缘好?有这样一个军械监在手,大伙为自家兵丁要武器装备得找他,要战争储备得找他,甚至想建个更好的营房都得找他,拿人手短,吃人嘴软,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那人缘还能差得了?李存信被杀之后,连李存贤都数次在公开场合附和赞同的李曜的话,还不是形势所迫? 正是因为这些,郭崇韬这次面见李曜,态度就好得多了。 只见他拱手一礼,客客气气道:“大王还问,水运处的大船,是否可以在半月内赶到?” 附录: (一)关于投李氏之时间 (册府》卷三0九:“太祖杖钺雁门也,崇韬为李克修之纲纪、从定京师、平巢贼”。若依此,则崇韬之投李氏或在“太祖杖钺雁门”之前,亦或在已授雁门节度之后。今由所谓“杖钺雁门”之时间考之。 1.薛史《《武皇纪上》有误 薛史《《武皇纪上》:中和元年(881)“四月……天子乃以《武皇为雁门节度使……《武皇即率鞑靼部万人趋雁门。五月,整兵二万,南向京师。”然《新唐书·表·方镇二》:唐之设雁门节度,乃在中和二年(882),此前雁门非镇名,属代州,为河东节度所辖。可见《武皇纪上》有误。 2.《新唐书·沙陀传》亦有误 《沙陀传》云:中和元年“有诏拜克用代州刺史、忻州兵马留后,促本军讨贼,克用募鞑靼万人。趋代州。”至中和二年(882),克用率二万五千入南下,“自阴地(地处汾州南界,在今山西灵石县南。关久废)趋晋(即晋州,治所在今临汾),会河中,帝闻,擢克用为雁门节度。”此亦有误。 3.“杖钺雁门”辨正 据《通鉴考异》卷二四所引《后唐太祖见闻录》:中和元年三月,“陈景思赍诏入鞑靼,召李克用屯蔚州(今山西灵丘),克用因大掠雁门以北军镇。”司马光进一步考日:“是岁(笔者按,即中和元年),克用但攻掠太原,又陷忻代二州,明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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