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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第3/3页)
你和bi女士(法官念成了bee,蜜蜂女士)一起签的,但是正常情况下,当室友(roommate)搬走,你不想遭受损失的话,你就应该另找室友。既然在长达三个半月的时间里,你没有采取过任何行动,比如说在网上发广告,在小区里贴招租启示......” john晕:“尊敬的法官大人,这是一套一室的房子,只有一间卧室,只有一张床,你叫我怎么去找roommate?” 法官耸耸肩膀:“你怎么找到这位bi女士的就怎么去找呗。” 听众席上有个40岁左右胖胖的中年妇女嘀咕了一句:“我愿意当mr.smith的roommate。” 正好她旁边站着庭警,庭警马上大声的说:“法官大人,我身边的这位女士说想申请当smith先生的roommate,跟他分担一半房租。” 一法庭的人哄笑,法官笑着用法槌敲了敲:“smith先生,你听见了么?既然三个多月,你都没有做出过如何努力去寻找新的roommate,所以你的意愿是一人单独居住。bi女士无需支付你任何额外的房租费。” 然后法官转头对毕岚说:“bi女士,按照租房的一般规则,你搬走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既然你搬走时并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所以法院驳回你要求退还一半的半个月租金的诉求。租金上你们两个互不相欠。” 下面是共同账户里的那206美元,由于证据确凿,所以判john付给毕岚103美元。 购物部分,john表示不愿意付900美元给毕岚,所以法庭判决那900美元买到的东西归毕岚所有,同时判john周六早晨7点开门让毕岚来做garagesale。 71.5美元的诉讼费由john支付。 法官“当”的敲了一记法槌,案子结束,一共花了半个多小时,在小额法庭的案子里算庭审比较长的了。主要是两个当事人都废话特别多,john指责毕岚的老妈动不动就往他们住的房子跑,指手画脚,对什么都要发表意见,简直莫名其妙,毕岚指责john一面不愿看见这位中国准丈母娘出现在自己住处,一面一到周末就想到准丈母娘家蹭饭,一人要吃掉三人份,两人一路说听众一路笑,法警也跟着乱笑。法官不得不几次敲法槌叫两人刹车....... 两人下庭,地方电台的记者照例上去问两人有什么感想,有什么打算。 毕岚说:“请帮我做一下广告,周六早晨7点起garagesale。” 毕岚扭头对john说:“我看你得赶紧去买张床了,省的过了周六没地方睡觉。” john想了想:“emily,要么你也别garagesale了,多麻烦,那些东西都卖给我吧。那床,那套餐桌......” 毕岚也乐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两人就地开始讨价还价,毕岚的那张床是五年前买房时买的,当时花了1000刀,毕岚要价300刀。john不肯,只愿出200,经过不到五分钟的争执,两人同意250美元成交。然后是餐桌......两人一项一项买卖做过去,最后把数目加了加,一共925美元。 john当场开出两张支票,一张是买家具的925美元,一张是法庭判的103美元。毕岚收起支票,两人握手言别。 john给了毕岚一个拥抱:“wearegoodfriendsnow,seeyou。”(我们现在是好朋友了,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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