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与法的较量_第79章 烈士的鲜血和躯体拓宽了昔日的羊肠小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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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9章 烈士的鲜血和躯体拓宽了昔日的羊肠小 (第2/3页)

我价值6万元的各种纪念品,算是铺底资金,我借贷6万元,作为流动资金。经营场地以及设施,一概租借,每个月扣留了房租、水电费,每间房子100元,桌子、椅子也是租借,按承包期扣留,进入了成本,不存在白拿白用。我们买了个价值1500元的音响,分10个月摊销。

    第二、合同规定,承包期内,所有债权债务,都由承包人负责。

    第三、我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都从我的经营中扣除,进入成本。就是说,我的工资是由我经营创利获得的。一句简单的话,我已经与市委宣传部脱钩了。

    第四、合同明确规定,我的承包上交任务是利税5万元。只有6万元流动资金,要交5万元利税,几乎是一比一,难度是很大的。合同还同时规定,超额给予奖励。如果完成6万元利税,从超交部分中奖励百分之八十。如果完成了7万元,从第7万元中奖励百分之九十。超过7万元以上的,奖励百分之百。有奖自然有罚。没完成上交的利税任务,要赔。如果只完成4万元,未完成的1万元要由承包者赔百分之六十;如果只完成5万元,要赔百分之七十,未完成的越多,个人要赔的就越多。太阳城经营10个月,要上交利税14万元,当时市委、市政府办的实体中,没有一个实体有这样高的承包基数。可见我们所承担的风险是相当大的。

    第五、承包合约的名称是“风险责任承包”。不等于全员承包,也不等于集体承包。我负全部责任。我雇请的员工,只对我分派的那一项工作负责。

    合约中规定,要开发一套毛泽东头像纪念章。今年3月至6月,经营原有产品和开发新产品,创利17万多元,于7月全部上交给政府。

    为了开发新产品,我设计了一套28枚的毛泽东头像纪念章,早在1992年9月5日就与江南机器厂签订了承制合同。规定由韶山太阳城设计头像稿,江南机器厂劳动服务公司在1992年12月底以前,制作出头像的第一、二组各二千枚,1993年3月底前,制作出头像的第三、四组各二千枚,其余分期分批交足一万套。每枚定价4.8元。

    洽谈这笔业务,不仅总经理去了,市委领导也去了。

    结果,到1993年3月底,江南机器厂劳动服务公司没有交出一枚样品。到了4月份,才交给我100枚试制品,质量却不合格。我提出意见后,交还对方。

    此后,对方又送来了200枚,质量还是不过关。不仅产品没出来,模具也没出来,应刻制56枚模具,到2月底才刻出2个模具。

    8个多月过去了,对方没有遵守合同,眼看毛主席诞生百周年纪念日只有几个月了,如果任对方拖延下去,这套新产品的开发就有失败、亏本的可能。

    于是,我对这套产品重新设计,重新开发,对设计、生产、销售的全过程进行落实。3月上旬,我将28枚改变为18枚,分成两组。3月中旬联系生产厂家。3月底4月初,看到了三个厂家试制出的样品,从中挑选、确定了两个厂家,每枚像章价格为4.5元,签订了制1万套的合同。

    于是,刻模、生产,紧锣密鼓地进行,与之相伴的是做好发行工作,沟通发行渠道。

    我对全国市场作了两种分析,如果大局稳定,经济发展,这套毛主席像章的发行量就大,反之,发行量就小。

    为了提高人们的购买兴趣,向全国发布消息,限额发行2万套,具有珍藏价值。果然,消息发出只有几天,全国各地纷纷来函来电,2万套全部订完。

    我向韶山市工商银行提出要求,增加1万套,得到同意。同时,我又设计了一种分组包装,有5千套,也很快售完。

    制作这么多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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