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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一吐为快 (第2/2页)
次偷走高桃花的衣服,一次强行睡在高桃花床上。这次,高桃花喊了村上的年轻朋友,将其捉拿送乡政府,是正当的。黄新民冲出门时,龚寒冬只伸手抱他,没有打他,他就杀人,显然是故意杀人。群众有追杀人犯的义务。追捕过程中,高铁辉、高革文等如果不用扁担、木棍砍倒持刀威胁、顽抗的黄新民,就会有第二个、第三个龚寒冬遭杀害。 赵丁山(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他们不是要把黄新民打死,他们捉住了黄新民,给他服药,给他水喝,足可说明这一点。他们的行为是与邪恶搏斗,不是违法。如果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会造成消极的社会影响。 李辉奇(政法委副书记):黄新民杀死了龚寒冬,高铁辉、高革文、高胜祥等追赶,黄新民一直不肯放下刀,还要杀人,不把他打倒怎么办?这还有罪吗?! 周述尧(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黄新民持刀杀了龚寒冬,还要杀人,高铁辉、高革文等人将他包围,打倒,抓住,绑在杉树上,这是抓获罪犯的行为。黄新民杀了一个人,不及时抓获,他还会杀人。 孙赐林(检察院检察长):黄新民不经允许,睡在高桃花床上,这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黄新民被包围,开门逃跑,龚寒冬抱住他,不让他选跑,龚寒冬手中有菜刀没有使用,他却二话不说桶了高寒冬一刀,致于死地。这完全可以定黄新民的间接故意杀人罪。黄新民杀了人,高铁辉、高革文、高胜祥等应不应该追赶?我认为他们既有权力,也有义务。追赶过程中,黄新民还要杀人,高铁辉、高革文等迫不得已使用扁担、木锤、棍棒击打。如果是公安民警追捕黄新民,黄新民持刀顽抗,公安民警可以开枪。群众为什么不能使用棍棒?打死了杀人犯,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不利于社会治安的好转。要把高铁辉、高革文、高胜祥等人抓起来,判刑,我心里不平衡。 谢树南(公安局局长):我与孙检察长的意见是一致的。假如我们公安民警追捕坏人,有民警被坏人一刀捅死,我们是何心情?黄新民一刀捅死了龚寒冬,如果高铁辉等人让其逃走,我们又会怎样看待。肯定责怪他们防范能力不强。现在,区乡两级和当地群众对我们收审高铁辉、高革文、高胜祥意见很大,认为我们公安机关是非不分,以后再没有人见义勇为了。对收审高桃花,倒是觉得应该。因为祸都是她引出来的。她不逃婚外出打工,就不会引来黄新民,大冲村就不会发生这场灾难。 又是两种意见相持不下。 我作为到会的一员,又作为全面调查此案的负责人,此时应该坦率的发表自己的意见。正直的人,有良心的人,讲道德的人,最大的痛苦是面对邪恶,无能为力惩治,面对善良,无能为力保护,面对正义,无能为力伸张,面对丑陋,无能为力揭露。现在,党和人民赋予我权力,我完全可以旗帜鲜明地表明我的立场、观点。于是,我说: “第一,大冲村民风纯朴,治安状况良好。夜不闭户,路不拾遗。一家有难,四邻相助。流氓、盗贼、劫匪,均不敢涉足此地。所以,自然容忍不了黄新明持刀逞凶。 “第二,高桃花有权爱谁,也有权不爱谁。她不爱父母强迫她爱的隆寄生,她爱自己选择的黄新民,这不应该受到指责。她身单力薄,当她的生命和财产受到威胁时,她寻求村里的同伴们的保护,是合理的,是应该的。尽管由此引发两条人命案,但不能说她就是祸根,就是祸水。她要同伴们捉了黄新民送乡政府,是想借乡政府的力量,教育黄新民戒除赌博恶习。若能那样,她依然爱黄新民,依然愿与黄新民结婚。高铁辉、高革文、高胜祥不能收审,高桃花同样不能收审。 “第三,如果让黄新民逃走,我们公安机关将花多少人力物力追捕?!潜选十年八年的杀人犯有之,逃跑过程中继续作恶,丧心病狂危害社会的杀人犯有之。黄新民一旦逃走,会是何种后果?高铁辉、高革文、高胜祥等不但没违法,反而有功。” 我只知一吐为快,别的没有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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