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小状(律政女VS金融男)_第37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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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7节 (第4/4页)

刚坐下,丁维娜和李周来了。

    “别往心里去。”丁维娜也是听人说了,过来安慰金小田,“能不能告他们?那个转发500次是怎么规定的?”

    有难度,金小田记得司法解释有两点,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但最高人民法院的新闻发言人表示过,“若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

    如何对行为进行定性,难了。

    运用民法进行维权的话……金小田从哪里找躲在id后面的人,最多只能警告网站,吓唬下跑不掉的网站运营商。

    “这样啊……”丁维娜大为失望,“那怎么办?”

    “凉拌呗。”金小田想穿了,没办法的事着急也没用。她找出那条短信给丁维娜看,后来还有一条出奇的,“这条更逗,他说他身体强壮,可做上门女婿,包生儿子。”

    她态度轻松,让丁维娜也松了口气,“怎么有这种奇葩。”

    李周插不进姐妹俩的聊天,自己在一旁翻手机,下意识地去论坛看了会,结果却有新发现,有人发了个新帖“我是宝马女打人事件的目击者”。

    目击者说,那天宝马和电瓶车发生言语争执后,电瓶车车主态度强硬,尽管宝马并未撞到他,但他仍索要赔偿,不让宝马女驾车离开。宝马女走不了,打又打不过,于是打电话叫来两男。电瓶车车主见她真的叫了人来,只好任她离开,事后又觉得气恼,便打电话报警说发生打人事件。

    警察在现场了解情况,发现具体情况如上,以此事该找交警解决为由离开。

    时间、地点、人物,目击者说得清清楚楚,还指出不信的人可以去调看街头监控录像。言之凿凿,顿时一大批人倒戈,“原来如此。”

    剧情大翻转。

    抱不平的人顿时立场转变,开始抱怨电瓶车的猖狂,机动车经常吃亏。又有人说,都怪现在的公交系统不完善,如果公交能再好点,就不会再有那么多机动车和电瓶车争道的事情。像哪国,哪个地区,那里公交特别方便,开车的人就少了,反正要怪就怪社会之类的。

    也有人表示,以后看到网上帖子,不会只听一面之辞。这次么,得怪宝马女迟迟不上来解释,否则真相早就大白,他们也不至于把她骂得狗血喷头。

    “这是真的吗?”在城市的一角,邓思敏问吴明,“真的有监控录像?”

    吴明看着自己作为“目击者”刚发出去的帖子被顶到首页,摇头否认,“我去派出所调录像,他们说那里的摄像头刚好坏了,没拍着。我也没找到当时的目击者,不过从出警纪录来看,情况是这样。”

    邓思敏略为心虚,“要是出警纪录不实呢?我们算不算造假?”

    帖子是吴明发的,事前也没和邓思敏商量,不过听到邓思敏自动归为是他的“同伙”,吴明心情很好,“警察你都不信?你还要信谁?”

    邓思敏摇头,犹豫着说,“不是不信。万一,真的像他们说的那样,是有钱有势的人把真相按掉了,那我们不是助纣为虐……”

    ……

    金小田是一个,曾经质疑过他的cao作手法的,邓思敏是第二个,吴明耐心地说,“你觉得是小金干的吗?”

    邓思敏把头摇得像拨浪鼓,“肯定不是。她不是那种人。”

    吴明继续启发她,“那网上说的是事实吗?”

    邓思敏迟疑,吴明盯着帖后竖起的大拇指标志,“跟他们比起来,至少我更靠近真相。他们能说,我为什么不能说?个个都喜欢做审判者,哪个是真的,是他们自己的选择,我没强迫他们。”

    也是。邓思敏总觉得有点不对,但她实在说不出来哪里不对。

    唯一确定的是解决了金小田的烦恼。邓思敏真心实意地说,“幸好你有办法。总算事情过去了,我也可以告诉金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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