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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演过了 (第2/5页)
点,这么多年过去了,他依然记得第一次看到那个还不能称为男人的男孩的坚毅和不屈。 和许多出身优越,家境良好的高干子弟不一样,他身上从来没有一点看不起人的傲气,他有的是他本身的卓然不凡,不怒而威。 最令他惊叹的还不是他小小年纪就有那么大的气场,而是他的相貌,曾听慕家佣人私下议论过,说慕家唯一的少年和已经过世的夫人长得很像,没想到…… 他任锋,既然曾经是世界级的散打冠军,那肯定也是见过一些世面的,但是,他从来没看到过这么漂亮的孩子。 眉目俊秀,骨骼清奇,一看就知道非池中物。 暗侍听命于中央,只负责保护自己要保护的高官,如果被保护的高官提出其他任何不合理要求,他们都是可以拒绝的,这也是他们和一般保镖公司出来的,有钱就可以干任何事的保镖,最大的区别。 两年前,当慕海生提出要他到a市去保护慕安之时,他本来可以拒绝,如果那时拒绝,他可以拿到中央补贴的一大笔钱,但是,他却没有。 离乡背井,抛妻弃儿两年,只为守在一个根本不在他职责范围内的人。 一切无他,只因心甘情愿;只因对过世那素未谋面的慕家原配夫人的尊敬。 沈秋兰抬起手看了看昨天才美过的指甲,她喜欢大红色,任凭现在美甲潮流朝哪个方向发展,都不能改变这二十年来她对大红色的热爱。 疯狂热爱大红色,这里面有个不可说的遗憾,当年,慕海生娶她,除了一张结婚照,连婚纱都曾让她穿过,更别说在家里布置上中国传统意义上大红色。 二房,在古代又叫继房,即便坐上了正位,和原配终究还是不一样,从那时起,她就疯狂爱上了红色。 她把对红的偏执热爱,发挥到了极致,除了指甲,打开她的衣柜也会发现,除了那么一两件,其他都是大红色,还有她的鞋,她的包,甚至于这间办公室的装修也是以大红色为基调。 她假装吹了吹指甲上的浮尘,“付锋,你这么着急要去上班,看来你老婆的病真的很需要钱?” 付锋转身的脚步顿了顿,“你怎么知道的?” 离开慕安之时,他给了一笔钱,虽然不是大到惊,如他所说,开家小店绝对没任何问题。 天公大概觉得作美次数太多了,也有点心烦,也该让世人体会它不作美时的感觉。 离开两年,当他匆匆赶回x市,才发现跟了自己好多年的,为他侍奉双亲的结发妻子,患上了糖尿病,这虽然不是什么绝症,却是种富贵病,什么活都不能干,吃东西还要特别注意,更要命的是,因为发现的晚,已经引起了并发症。 看着分别两年,消瘦的只剩皮包骨头的发妻,铁骨铮铮,一生只跪天跪地,跪父母的男人,跪在自己妻子面前。 他真的亏欠这个家太多,他原本是想把钱给到妻子,就去慕海生那里报道,但是,才在家住了一晚上,妻子的病情就突然就加重,并发症还复发了,这一拖,他就没去慕海生那里报道。 不经允许,私自回家已是犯了大忌,更何况是他这样天天守在家里的,但,前途和亲人两者权衡,他还是选了后者。 曾经看到过慕海生对着一张照片偷偷流过眼泪,他心里感触很多,像慕海生那样的高官都有自己不舍,何况是名不见经传,小到类似于蝼蚁的他。 怕被人发现,他不敢光明正大的去找其他工作,屈就着在一家搬家公司当起了搬运工,工资虽然不高,人虽然很辛苦,但是,每天能看到孩子和妻子,他真的很满足了。 沈秋兰似乎很满意看到任锋的愕然,脸上涌出和她娇小身材很不协调的狂放冷笑,“我是慕老爷子的枕边人,他有什么事是瞒过我的。” 说这番话是,沈秋兰的唇角,不觉高高扬起,她虽然不爱那个男人,却也不容许他心里还在想着别人,毋容置疑,只要不提到周宛墨,慕海生还是能把她当成心尖尖上的人。 这句话,她是故意说给任锋听的,暗指他不要认错了主人,更不要忘记了枕头风的威力。 红唇轻轻一言,有时可胜千军万马,这都是有典故可追溯的。 可惜……任锋虽然是一介武夫,忠诚度却是比她招进来的任何一个员工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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