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玉梦华_第73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73节 (第3/4页)

亨忧虑地叹息一声,目光中交织着决绝与惋惜的光芒,“万不得已之时,就只能先把一些无关紧要的人牺牲掉了。唉,杜良娣啊杜良娣,真是可惜了她那张花容月貌的脸……”

    次日一早,便有监察御史向皇帝告发,说近日来坊间盛传赞善大夫杜有邻妄称图谶,交构东宫,与太子勾结意欲图谋不轨。李林甫命京兆府法曹吉温以及御史台的一众心腹彻查此案,很快便找到了流言的始作俑者柳勣,将他和岳父杜有邻一并捉拿归案,又通过柳勣诛连了淄川太守裴敦复、北海太守李邕、著作郎王曾等大批官员,一时间朝野震惊。可怜柳勣刚刚从左骁卫兵曹的位置上连升三级,还没得意几天,就在狱中被迫认罪画押,与杜有邻等人一并被重杖处死。

    吉温等人办案的速度快,不料太子李亨自我撇清的动作更快。

    不待他们查到太子府来,李亨便已把所有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全部销毁,然后故技重施,主动向皇帝声泪俱下地表一番忠心,并请求废罪臣之女杜良娣为庶人,以证明自己的清白。杜萱被褫夺封号逐出太子府,心中本就羞愤不已,与前来相送的张嫣嫣交谈一番之后,竟在返回娘家的路上悄悄投河自尽。

    自此,太子府的后宅中便是张良娣一枝独秀。

    .

    秋雨绵绵一连下了几天,此时天边才微微放晴,檐角的水珠滴答滴答地坠落着,在窗下的一汪积水中激起层层涟漪。盛王府的书房内,侍女碧落垂首跪在冰冷的青砖地上,不敢稍启眼帘去看主人阴沉的脸色。

    屋内安静得可怕,她几乎能听到自己怦怦的心跳声。

    李琦凭窗而立,沉默许久才回头瞥她一眼,淡淡道:“那日我与李少监在这里议事,门外只有你一个人伺候,我们才一商定计策,太子那边就得到了消息。你说,以后还让我如何相信你对我的忠心?”

    他的声音平静如常,然而碧落听了却是心中一紧。在他身边侍奉多年,他的性情她是最了解不过了,知道这位年轻的盛王平日里待下虽不严苛,但一旦有人触犯了他的忌讳,他便会毫不留情地将其铲除。

    而他最大的忌讳,无疑就是身边之人向政敌泄密。

    “殿下,奴婢真的没有偷听……”碧落努力为自己辩解着,得知他此番打击太子的计划功败垂成,心中更是惴惴不安,“奴婢侍奉殿下快十年了,从来没有做过半件违逆您心意的事,又怎会故意把消息泄露给太子的人呢?奴婢对殿下一片忠心,天地可鉴,只要殿下吩咐一声,就算让奴婢为您去死都心甘情愿……”

    “我不用你为我去死。”李琦轻轻打断她的话,眸光森然,“我只是不允许身边之人有一丝一毫的背叛之心,出了这样的事,若是一时查不出究竟是谁做的,那我宁可错杀一千,也绝不会轻易放过一个。”

    碧落心中一凛,猛然间却又想起了什么,抬起头来脱口道:“对了,那天王妃曾来这里找殿下,奴婢告诉她最好过一会儿再来,现在殿下谁都不见,可不知为何,王妃却没有立刻离开。当时雨下得很大,奴婢怕雨水淋进屋子弄湿了被褥,就偷偷跑回去关窗,离开了一小会儿,该不会是王妃无意中听到了……”

    “她?”李琦一怔,两道英气的剑眉不禁微微蹙起——得知堂姐杜萱的死讯后,杜若是真的病了,每天除了吃药就是躺在床上昏昏沉沉地睡着,若是此时把她叫起来审问一番,未免有些太不近人情,想了想便只得作罢。

    碧落小心翼翼地觑着他的神色,继续解释道:“奴婢以为殿下和李公子只是在闲聊,倘若知道您商议的事情如此紧要,就算被人用刀架着脖子,也绝不会离开半步的。”言罢俯身重重叩首,“奴婢一时疏忽犯下大错,还请殿下责罚。”

    “事已至此,罚你又有何用?”李琦轻叹一声,阴沉的脸色渐渐缓和下来,“当初王碧雯一事,我就不该一时心软继续留你在身边。明天你就离开这里吧,自己的东西都可以带走,以后我不想再见到你。”

    这几句话犹如晴天霹雳。碧落登时脸色煞白,哽咽着苦苦哀求道:“殿下,请您一定要相信奴婢啊,奴婢真的只是无心之失……奴婢不知道怎么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可是,您真的是奴婢生命中最重要的人啊!无论发生什么事,奴婢都不会背叛您的。殿下,奴婢愿意领受任何责罚,只求您不要赶我走,若是以后再也见不到您,奴婢真的不知道自己该怎么活下去……”

    她性情内敛,又因婢女的身份颇为自卑,这些年来在他面前始终有些放不开,然而此时却如此大胆地表白心意,让他听了也不禁微微动容。

    “你我相识一场,那血淋淋的样子我可不想在你身上看到。”李琦伸手亲自扶她站起,唇边露出一抹温和的浅笑,“没有我就活不下去了么?碧落,像你这样美丽聪明的姑娘,应该有属于自己的人生,而不是把大好年华全都虚度在旁人身上。”

    “不,殿下不是旁人,而是奴婢这一生最珍视的人。”碧落含泪抓住他的衣袖,声音无比依恋,“奴婢没有亲人,在这世上唯有殿下待奴婢最好了,不像其他主人那样非打即骂,以前在宫中时还亲自教奴婢读书习字…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