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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节 (第3/4页)
我听明白了,说:“你的意思是让我们帮你查查这三起案子。如果确实是意外,你也就安心了;如果不是,就启动刑事侦查。这三起案子时间已经不短,现场没有勘查价值,除去于娜,另外两具尸体也早就火化了吧?” 徐大庆说:“对,死者家属都没有异议,咱们又没立案,也不能干涉人家火化尸体。不过现场证物还都保存着。” 我说:“我理解你的苦心,你这也是负责任的态度。不过也别抱太大希望,毕竟过去了这么长时间,咱们只能尽力而为。而且你想过没有,如果这几起案子不是意外事件,凶手是一人还是多人?三起案子有没有关联?凶手的作案动机又是什么?” 徐大庆摇摇头说:“毫无头绪。我的想法也就是跟你们说说,毕竟没有任何痕迹或证据。作为一名刑警,这个怀疑非常不严谨。” 冯可欣也听明白了。 剩下的一段路,大家没怎么说话,心情都有些沉重。 3 2013年9月17日黄昏。 桃源镇殡仪馆。 我们到县城里吃了碗面条,喝了几大口矿泉水,就直接赶到停放于娜尸体的殡仪馆。有两拨人已经先于我们等在那里了。一拨是于娜的丈夫李强生和婆婆郝翠,就是这两个人执意要求二次鉴定以达成他们索求巨额赔偿金的目的,这行为背后的人心让人有些齿寒。 李强生的个子很矮,却相当壮实,是个乡土气息浓厚的汉子,在桃源镇政府工作。郝翠和她儿子的体形相似,脸又大又圆,眼睛却很小,像在一个rou球上开了两条缝。他们母子俩争先恐后地和我握手,满脸堆笑,看不出一点丧妻丧媳之痛。我想着自己的尸检报告就要被他们拿去换钱,心里有说不出的别扭。 还有两个人在这里,竟然是阴魂不散的程佳和一个陌生男子。这让我压不住火气。“你怎么会在这里?谁给你透露的消息?回去我非让局里处分泄密的人不可。” 程佳讪笑着说:“姐,你看你又不高兴了,我也是工作在身迫不得已,这个连环意外死亡事件挺吸引眼球的,我已经向电视台报过选题,做事情总要有始有终。”她见我没好气地打最她身边的男子,就介绍说,“这是齐大志,我的中学同学,在桃源县经营一家策划公司,从传媒公关到房地产销售,涉猎很广。这个选题最初就是他帮我选的,是个热心人,桃源县城的事有什么不明白的,你尽管问他。” 我绷着脸说:“县城的公安局副局长就在我旁边,还有什么事需要向别人请教。”这个齐大志身材颀长、眉清目秀,对程佳的态度很暧昧,我一看就知道他们俩关系不寻常。 齐大志脾气倒好,笑眯眯地伸过手来,说:“淑心姐是吧?程佳跟我提过好几次,说你又漂亮又能干,本来还以为她夸大其词,今天一见,真是名不虚传。”他自以为说得很得体,哪知道我最讨厌这种虚头八脑、甜言蜜语的小白脸。于是我装作没听见,侧过头和徐大庆说话,晾着他。 其实,我平时脾气没那么坏,今天是被这一系列的事情搅和得有些烦躁, 一行人走进殡仪馆,程佳和齐大志被我拦在接待室里,不让他们接近尸体。程佳的脸色不悦,却也无可奈何。郝翠和李强生也不愿看见尸体,说是害怕。只有我和可欣、徐大庆走进停尸房里。 拉开尸柜,见到一具淡青色的尸身,双眼微睁,似乎在被尘寰隔开的虚无世界里窥视着我们,一阵透骨的寒气袭来,我禁不住打了个冷战。 尸体被清洗得很干净,而且皮肤上有尸水渗出。我有些沮丧,因为已经过了很久,即使于娜之死有什么外力因素,寻找证据的可能性也已经非常渺茫。 4 2013年9月18日。小雨。 桃源县公安局。 以下是对于娜的尸体进行二次尸检的鉴定书: 楚原市公安局 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 (2013)公刑技法尸检字113号 死者于娜,女,1980年生,桃源县桃源镇居民,生前系桃源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2013年9月17日下午六时,我市法医对其尸体进行检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尸体检验 尸体赤裸,尸长163厘米,染红发,发长70厘米。双眼睑结膜苍白。颜面发绀、肿胀,面部皮肤和眼结合膜点状出血,口唇、指(趾)甲紫绀。右心及肝、肾等内脏淤血;肺淤血和肺气肿,内脏器官的浆膜和黏膜下点状出血。 尸体胃部涨满,经检验有鲥鱼、羊rou、淡水虾等食物碎末,少量酒精,较完整的米饭、红椒等食物。 二、分析说明 死者全身广泛性淤血、紫绀,分析认为死因系窒息死亡。 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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