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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节 (第4/4页)
人的身上—— 打在他血糊糊的手上 打在他跪倒的膝盖上 打在他佝偻的腰肚里 打在他变形的脸颊上 嘴巴上 鼻子上 眼镜上 目光里 就这样,瓦西里的目光从那双爪子一样哆嗦的手上开始一点点扩张开来,延伸开来,同时双脚一步步向那人走近,终于认出这人就是容金珍! 这人就是容金珍啊——! 这是案发后第16天的事,时间是1970年元月13日下午4时。 1970年元月14日下午的晚些时候,容金珍在瓦西里亦步亦趋的陪同下,带着rou体加心灵的创伤和永远的秘密,复又回到高墙深筑的701大院,从而使本篇的故事可以结束。 ·28· 第五篇 合 一 结束也是开始。 我要对容金珍已有的人生故事作点故事外的补充说明和追踪报道,这就是第五篇,合篇。 和前四篇相比,我感觉,本篇就像是长在前四篇身体上的两只手,一只手往故事的过去时间里摸去,另一只手往故事的未来时间里探来。两只手都很努力,伸展得很远,很开,而且也都很幸运,触摸到了实实在在的东西,有些东西就像谜底一样遥远而令人兴奋。事实上,前四篇里包裹的所有神秘和秘密,甚至缺乏的精彩都将在本篇中依次纷呈。 此外,与前四篇相比较,本篇不论是内容或是叙述的语言、情绪,我都没有故意追求统一,甚至有意作了某些倾斜和变化。我似乎在向传统和正常的小说挑战,但其实我只是在向容金珍和他的故事投降。奇怪的是,当我决定投降后,我内心突然觉得很轻松,很满足,感觉像是战胜了什么似的。 投降不等于放弃!当读完全文时,你们就会知道,这是黑密制造者给我的启示。嗯,扯远了。不过,说真的,本篇总是这样,扯来扯去的,好像看容金珍疯了,我也变疯了。 言归正传—— 有人对我这个故事的真实性提出置疑,这是首先刺激我写作本篇的第一记鞭子。 我曾经想,作为一个故事,让人相信,信以为真,并不是根本的、不能抛弃的目的。但这个故事却有其特别要求,因为它确实是真实的,不容置疑的。为了保留故事本身原貌,我几乎冒着风险,譬如说有那么一两个情节,我完全可以凭想像而将它设置得更为精巧又合乎情理,而且还能取得叙述的方便。但是,一种保留原本的强烈愿望和热情使我没这么做。所以说,如果故事存在着什么痼疾的话,病根不在我这个讲述者身上,而在人物或者生活本身的机制里。那不是不可能的,每个人身上都有这种和逻辑或者说经验格格不入的痼疾。这是没办法的。 我必须强调说:这个故事是历史的,不是想像的,我记录的是过去的回音,中间只是可以理解地(因而也是可以原谅的)进行了一些文字的修饰和必要的虚构,比如人名地点,以及当时天空颜色之类的想像而已。一些具体时间可能会有差错;一些至今还要保密的东西当然进行了删减;有些心理刻画可能是画蛇添足。但这也是没办法的,因为容金珍是个沉溺于幻想中的人,一生都没什么动作,惟一一个动作——破译密码,又因为是秘密的,无法表现。就是这样的。 另外,最后找到容金珍是在m县的造纸厂还是印刷厂,这是没有一个准确说法的,而且那天去带容金珍回来的也不是瓦西里,而是当时701的头号人物,局长本人,是他亲自去的。那几天里,瓦西里由于过度惊累,已经病倒,无法前往。而局长大人10年前就已离开我们,而且即使在生前,据说他对那天的事也从不提起,仿佛一提起就对不起容金珍似的。有人说,局长大人对容金珍的疯一直感到很内疚,就是在临死前,还在绝望地自责。我不知他该不该自责,只是觉得他的自责使我对容金珍的结局更充满了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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