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之邢夫人_第155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155节 (第1/3页)

    “大太太,我前两天已经吩咐家里的下人出去打听了,估计今明两天可能就有消息回来了,你们放心吧!”

    李陌面带感激的说道:

    “这些日子麻烦宝钗和你母亲了,等找到合适的房子,我们搬过去以后,再请你母亲一起过去聚一聚吧,只是这些天看你面色不大好,可是有什么烦心事吗?”

    薛宝钗一直跟李陌接触不多,对她也不是很了解,一直也只是经常听到自己姨妈兼婆婆是用很看不上的语气鄙视她是小门小户出生,一点都上不了台面什么的。

    但从这些日子来看,这位大太太可是一个十分没有存在感的人,要不是她主动出声,大家一般都会忽略了她的存在。

    这是一个让人有点难以理解的人,但即使这为大太太存在感不强,也没见她吃什么亏,只要是关于她自己的利益她就会变得精明起来。

    不过看到荣国府这些人的结局,在上一辈中,好像除了这个什么事情都不管的大太太外,其他几个人都没什么好下场。

    要不是自己才嫁进荣国府不久,就发生了抄家的事情,等时间久了以后,就连薛宝钗都不敢保证自己会不会一点事情都没有。

    以前大家都说大太太蠢,依薛宝钗看,这可真是一个十分聪明的人,要是她以前去争了什么管家权的话,现在可能就和二太太她们一起被关在大牢中了,又怎么能什么事情都没沾上的从大牢里出来?

    看来这个大太太即使不能交好,也不能轻易的得罪,想到这里,薛宝钗就故作犯难的说道:

    “大太太您也知道,我们薛家如今的生意是一日不如一日了,舅舅家和我们荣国府都倒了,没有一个靠山在,外面那些人看哥哥也被抓进了大牢,府里就剩下我们这些弱女子,家业可不就是保不住了吗?”

    因为薛蟠的事情还没定局,薛宝钗可不敢在事情还没确定下来的时候,透露出一时半点,生怕因此让这件事情黄了。

    可是薛家如今变卖产业的事情,也瞒不住人,因此才想到用这个借口对面解释,反正这也是事实,由不得别人不信。

    李陌知道这只不过是薛宝钗的搪塞之词,但那又和李陌没什么关系,面上过得去就行。

    ☆、第271章

    李陌假装有点惊讶的说道:

    “宝钗你说的也有道理,家里没一个男人做事是不方便,何况是经常要主人出门见面的生意,蟠儿不在家,你们选择这么做也是可以理解的。”

    薛宝钗还以为自己需要对为什么变卖家产的事情跟李陌他们解释一番,见她这么理解,剩下的话也好开口了,说道:

    “是啊,如今薛家也没外面看起来那么好了,现在我们住的这个宅子也要变卖了,也好还掉之前欠下来的债务,要是拖久了,我怕以后就会越欠越多,我们母女俩个可没什么本事,只能选择先还债了。”

    “那我们住的座宅子已经有人打算买了吗?我们是不是要尽快搬出去,不然买家来了,你们也不好交代对吗?”

    没想到自己的意思会直接被李陌给说了出来,薛宝钗面上也有点不好意思的说道:

    “嗯,昨天下人说了已经找到买家了,要是没什么意外的话,也就这两三天的事情了。本来接老太太和大太太你们过来住,也是想多照顾一点,没想到会出现这个意外,我们薛家实在是有点不好意思。”

    李陌面色十分理解的说道:

    “这是意外谁也控制不了,你们薛家能想起来接我们过来暂住几天,已经算是十分不错了,这些日子我们也麻烦了你们很多,反正迟早都是要搬出去住的,也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

    见李陌十分好说话的样子,薛宝钗说道:

    “到底是我们这做的不够好,等你们找到地方住后,这第一个月的房租就由我们薛家出吧,也算是对这么突然要搬家的歉意,大太太你们可千万不要推辞,要不是我们薛家如今境况也不好,也不会只出这么点,实在是心里歉意的紧。”

    看薛宝钗这个样子,李陌也就对这个再做推辞,反正一个月的房租也要不了多少,即使薛家如今再艰难,这点对他们来说也没什么影响。

    “那我就代表其他人先谢谢你们了,要是房子那边有了消息,我们也没什么东西,马上就可以搬过去住了。”

    李陌也想快点搬过去,反正已经在薛家住了几天了,到底没有住自己的地方方便。

    至于贾赦说的那几个人,让自己去找他们拿银子的事情,李陌决定先不急着过去,现在才刚出来,要是无缘无故的就拿出那些银子来用,对大家都没什么好处。

    这些日子好还是稍微低调点过吧,如今好不容易平静下来,要是再出什么波澜就不大好了。

    薛宝钗见李陌这么爽快的答应搬走,实在是有点意外,不过想了想如今在薛家住着的这些贾家人,都不是那些比较难缠的,这么容易答应也在意料之中。

    要是自己面对的是二太太或者是还能说话的老太太,以她们的性子来看,不趁机把薛家剥削一层皮来补贴自己才不会善罢甘休呢!

    “我已经让府里的下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