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角每天吐血三升[穿书]_第56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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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6节 (第3/5页)

不会说话的。

    兴龙比建木神君幸运, 五爪金龙存在于世已有数万年,在它诞生前上一任龙王便根据自己模样创造出了天龙一族。虽然这些天龙生得和它仍有些不一样,虽然它们性子散漫又爱四处乱跑总令它忧心不已,至少, 和天龙们在一起的日子兴龙从不曾觉着孤单。

    妖和人不同,它们并不知道多少道义,兴龙之所以会愿意为了天龙们臣服于轩辕天宫, 只是因为一旦没有了这个族群,它便只能独自在天上流浪,那样,它会活不下去的。

    金龙腾云是妖族栖息了千年的地方, 甚至连这个名字都是因兴龙游走于云端的风姿而得。背井离乡数百年, 当曾经一望无际的安静仙境在战火中重新入眼,兴龙终还是有些感伤。

    以他的速度只要瞬间就能赶到鬼游城,可他并不想这么做,这只是人类之间的斗争,从一开始就同它们妖族无关, 它们安静地在云间过着自己的生活,却被人类生生卷入了战争之中。若不是夺回金龙腾云必须削弱人类势力,兴龙甚至根本不想理会这些人。

    压抑了数百年,它终于能够再一次自由在天空翱翔,它飞过了很多地方,看了最为怀念的金龙腾云,从天河境的重重星辰间悠哉游过,也遥遥飞过了曾经生活过的秋家和轩辕天宫……最终,只停在了秋家的一处小院。

    这是一个打理得很精致的院子,一草一木都透露着秋家对其主人的珍视,也是在这里,那时还是秋兴的他见到了刚出生的轩辕子都。

    当时他已遇见过天魔,虽时间不定,总有那么些时候能恢复过去记忆。那一晚,当兴龙从沉睡中醒来,身边却多了一个胖嘟嘟的rou团子,尚未睡醒的他茫然地抬了眼,下意识就根据天龙本能想要咬上一口尝尝味道。待到那带着奶香的rou进了嘴里,他方才堪堪反应了过来及时止住了牙,拎起这团子细细一瞧,竟是个人类婴儿。

    仙人本来就很少繁衍后代,即便有也是小心保护着断不敢带去金龙腾云,这还是兴龙第一次如此近距离看见人类幼崽,和那些让他厌恶的大人不同,小小的一团,就连手指摸起来都是rou乎乎的,看上去又白又嫩,味道应该相当不错。用手指把这小家伙的脸颊胳膊肚子都戳了一遍,兴龙头一次发现化作人形也是有好处的,至少这样他就可以大胆地去触碰自己喜欢的幼崽了。

    这是他在人类世界第一次感到有些高兴的一天,正想偷偷抱着这人类幼崽上天玩一会儿,这孩子却是突然睁开了眼。他的母亲拥有天界最惹人爱怜的眼睛,可他却似天生就爱笑一般,一双杏眼虽也灵动,却半分也没有忧愁之意,不论何时眼里都是对世界的好奇和仿佛用不完的活力。

    从和他对视的第一眼起,兴龙就喜欢上了婴儿这种生物,他克制不住好奇心想要知道这孩子是什么味道。可兴龙也知道,这样柔嫩的生物是不能咬的,所以唯有将嘴放在婴儿的脸颊上,却不动牙,只用嘴唇去感受他的体温,果真是极好的味道。那时候的他还不知道,这就是被人类称为吻的动作。

    兴龙很讨厌人类,这种生物既吵闹又贪心,一旦喜欢什么就要把对方抓住关在身边,什么都想要,什么都要得到,永远不会去享受自己已有的事物。天龙只要能飞行能看见新奇的世界就会很开心地度过一生,可建木给了人一个世界,他们依旧不曾满足。所以,兴龙一直不明白建木为什么非得和人混在一起。他记得,建木去神界之前自己也问过这个问题。

    那时苏晚晴已死,建木也真正变成了一个冷若冰霜杀伐果决的神君,可面对那在云端之上疑惑的五爪金龙,他依旧是久违地笑了起来,眉眼之间依稀可见旧日的阳光明媚,他说,“人类啊,他们可以成为最好的生物,也能成为最坏的生物。可是,不论他们让我多么难受,我终究还是喜欢他们多一些的。”

    兴龙不明白为什么建木会去喜欢人,明明就连人类自己都会厌恶自己,这样的喜欢,委实没有道理。直到身边的轩辕子都慢慢长大,他才开始明白,或许,讨厌人的确是自然生物的本能,可喜欢上人类,也只需要遇上一个对的人。

    正如建木所说,人类,果然是一种温暖到令他们迷恋却又能轻而易举地让他们伤心的危险生物。

    他们妖族生活习性都是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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