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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节 (第3/3页)
变成矿场主人。 除了亲哥哥林大郎,本地无人知道林母在南方夜总会赶场的经历,都以为林二郎是靠着自己赚到钱的,林母也羞于提起,在外人面前总是说自己在南方某个歌舞团工作。 林二郎以前当矿工的时候,总是怪国企太乱,对工人待遇不好。当他自己当了矿厂老板,却换了一副嘴脸,对工人苛刻,各种名目克扣拖欠工资不说,还为了节省成本,和工头勾结,从农村“收购”了一批智商有问题的残疾人下矿井工作,成为新时代的奴隶,过的猪狗不如。 林母心善,林大郎这个亲哥哥也看不下去,时常规劝林二郎不要越界,可是林二郎表面上说“下个月就放人”,但拖了又拖,直到把那些残疾人榨干最后的价值,怕出人命,连夜装车,拖到另一个省市“扔垃圾”,然后继续“招聘”第二波智障残疾人。 林母当时已经生了林焰,劝说丈夫不要做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会遭报应的,然而林二郎不仅不听,反而家暴林母,骂她是个“被人玩残的臭婊/子”。 从那天开始,撕开夫妻表面温情面纱,林二郎表面是三好先生,背地里则家暴、甚至性虐林母。林母最初反抗过,但当打骂成家常便饭,她开始接受,甚至自欺欺人,觉得这是她的命,她就是贱,她就是活该被打。 直到有一天,她被打断了两根肋骨,住进了icu,大伯子林大郎才发现这一切。 第85章 罗生门二 林母当年是煤矿所有未婚青年的梦中情人,林大郎也不例外。但是梦中情人和亲弟弟好上了, 林大郎死了心, 结婚生子, 对林母以礼相待。 林母表面风光, 穿戴皆是名牌,成了人人艳羡的老板娘。林母是个善良的人,见大伯子成了鳏夫,不放心保姆照料襁褓中的大侄儿, 便将林耀接到家里亲自抚养。 林母对林耀的付出, 林大郎很是感激,在惊闻林母进了icu之后, 忙放下工作去医院,弟弟说妻子不小心从楼梯摔倒,林大郎刚开始是相信的。 可是当林母脱离危险,从icu里推出来,林二郎回去睡觉了, 林大郎问林母原因时, 林母却说在浴室里没站稳摔的,夫妻两个说辞不一致, 林大郎便有了怀疑。 林大郎看了林母以前的病历,发现弟媳经常各种不小心, 比如大腿不小心被蚊香灼烧, 烫出一圈的水泡、牙齿在浴盆磕掉了好几回、甚至有一回胳膊骨裂。 弟媳照顾着林耀林焰两个精力旺盛的小男孩, 细致入微, 怎么可能是这种粗心大意,动不动就把自己弄受伤的人? 联想到弟弟最近购买残疾人当矿工的事情,林大郎猜出了大概,他拿着病历,问林母实情。 三年从思想到身体的虐待,林母已经被“调/教”成了专供林二郎发泄私欲的奴隶,一开始,林母是否认的。直到林大郎警告林母,她迟早要被丈夫活生生虐死,将来林焰有了后娘,又有这等残暴的父亲,林焰会变成什么样子? 林母并非天生软弱之人,她当年肯放下一切下海去夜总会赚钱,这说明她其实有孤注一掷反抗现实的勇气。 林母承认了大腿的一串燎泡其实是丈夫用烟头烫的,她所有伤,都是遭遇家暴而来。林大郎大怒之下,当场报警,大义灭亲,要林二郎付出代价。 然而在那个年代,搞不定警局的煤老板早就破产了,警察不仅没抓差点把妻子打死的林二郎,反而打电话要林二郎去医院“处理家事”。 林二郎看见大哥和病历本,什么都明白了。 林二郎跪地求饶,说看在林焰的份上,求大哥和妻子再给她一次机会。 林母不相信丈夫,她要离婚,声称要打官司分家产,并以林二郎家暴为理由,争取林焰的抚养权。 林大郎有些犹豫,毕竟是亲弟弟,看起来是诚心悔过。 最终,在林大郎的主持下,林母和林二郎秘密签了分居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分居两地超过两年,视为感情破裂,会判离婚。 林大郎觉得,分居可以让林母远离丈夫的伤害。同时,两年时间也可以看清一个人是否真的有改变。到时候再离婚也不迟,如果林母上了法庭和林二郎打离婚官司,按照法庭以往的离婚判例,一审的话,即使有家暴证据,一般很难判离婚,没办法,我国法律现状就是如此。 这场离婚争夺财产和孩子抚养权官司可能打两年都未必有结果,还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如先和平分居。 按照分居协议,林二郎搬出家里,不准私自回去见妻子和孩子,见面时必须有林大郎在场,以保护林母不再受家暴伤害。 签协议的时候,此地煤矿把智障残疾人当奴隶,并“转运”到外省的恶劣行为引起了媒体的注意,甚至有警方卧底,去火车站等地假装智障,被人“拐骗”到煤矿当奴隶,以收集证据的风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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