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栋人间烟火_第29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29节 (第2/3页)

子女名下,一般就这两种方式。走“买卖”,父母纳税较高,除了契税等等还要再交一笔个人所得税,但是未来比较轻松,子女若想卖房没有附加条件。而走“赠与”,子女若想卖掉,手续复杂、需要公证,而且,随时面临一项危险,就是有天法律会将出售“非直系亲属赠与的房”时必须交纳的20%偶然所得税扩到“直系亲属”。简单来说,目前“赠与”可以避税,但是需要承担风险。

    余震道:“上个律师说,‘赠与’只有一年的撤销权。”

    “是这样没错。”

    余震看着倍受打击:“那……拿不回来?”

    “未必。”夏溪比较自信,“‘认为儿子是亲儿子’可以算作‘重大误解’,打到法院赢面很大。”

    余震眼睛多了一点光亮:“那还好……那还好……”

    夏溪十指交叉:“不过,我还是确认一下,您真的,要起诉余同?”

    “假如他不能接受,我猜,他不能接受。”

    “假如他不能接受,立即起诉余同?”

    “是。”余震说,“这事越早解决越好。现在已经赠与4年,我怕时间越长……越麻烦。”

    “……”

    “还有一个问题,”余震又问,“我的亲子鉴定,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个人亲子鉴定不行,需要司法亲子鉴定。鉴定人必须到场,出示证件、现场采样、拍照、记录。否则,您说样本是谁的,就是谁的。”

    “那……他要不同意去呢?!”

    “没事。”夏溪回答,“以前另一方不配合,法院往往认为证据不足。但是,11年起,《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如果另一方不配合,推定请求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成立。”

    “那我就明白怎么做了。”

    “嗯,”夏溪说,“那么,回去商量一下。如果确定要打官司,再来提交证据,比如曾经抚养过余同的照片……”

    “有啊,全是。”余震说着,摸出一个手机,放在桌上,给夏溪看照片。

    夏溪一看,心中微颤。

    每张照片上面,都是满满父爱。

    余震带着余同,在外省旅行、在外国旅行……在游乐场、在动植物园、在滑雪场、在溜冰场、在图书馆、在科技馆、在大学校园、在体育馆、在美术馆、在音乐节、在天湖、在寺庙……而且,每张照片、视频,余震还都做了备注,什么“上围棋课”“上钢琴课”“上篮球课”……里面,余震一脸开心,满眼骄傲,可以看得出来,“儿子”是他离婚之后精神寄托。

    夏溪抬眼。

    她发现,余震正在讲着余同有多不好:“从他三岁开始,就觉得他其实和我特别不像,也不知道继承自谁。他小时候,曾说学校要交什么费用,要了几百块钱,结果是去充值什么游戏——”

    夏溪再次意识到了,对于大部分父母来说,认为子女哪哪都好,前提只是“他/她是我的孩子”。一旦这个前提不存在,便哪哪都坏。

    这很正常。

    夏溪十分清楚这点。

    可是,她会忍不住想,余同,那个只有16岁的少年,也许,将会以“被告”这种极其猛烈的方式同样认识到这点。

    假如不能接受……他会收到“爸爸”发的一纸起诉书。

    “爸爸”甚至不能等他高考结束。

    “生活”这个东西,本质就是“无常”。最开心的事都是由于“意料之外”,最伤心的事也都是由于“意料之外”。

    而“意外”之所以是“意外”,就是因为,它总是以一种摧拉枯朽的方式闯入人的视线,使人被迫睁大惊恐的双眼。

    那个只有16岁的少年,很快就会明白什么叫做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