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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节 (第1/4页)
“案子很快就报到我们这里来了,余绯的父母想要五十万赔偿,这个赔偿数额应该是由双方自愿协定的,我们只在一次讯问的时候告知了关振平余绯父母愿意和解的意愿和要求赔偿的数额,关振平在侦查阶段不愿意赔偿那个数额,我们就按照正常程序报捕了,没有再进一步调解。”陈文原本平淡叙述的声音此时多了几分不确定,“其实事情发展到今天,我有时候也会怀疑当时的决定是不是错误的。”接着又多了几分困惑,“调解基于自愿,就算我们介入也只是当个见证人和主持人,不会帮余绯的父母帮忙索赔,否则我们成什么了。” 甄一唯的目光离开了卷宗,那里面有证明案情的材料,但不会包含办案时的方方面面,陈文是当时的承办人,她才最了解这一切。 “余绯父母大概是不满意我们和检方在此期间没有尽力调解的行为。”陈文声音里有nongnong的自嘲,“他们不再寄希望于我们的调解,而是走起了制造社会舆论路子,将整个案子闹得全洋城满城风雨。我们这里是个小城市,走在街上遇到的路人可能有一半都面熟的能聊上几句,之前我们怕影响余绯,一直紧守保密程序,但余绯夜晚回家的路上被强女干的事,好像一夕之间就传遍街头巷尾。” “是我想的不周到,当时只顾着办案,忘记余绯一个才十五岁的小姑娘受到创伤以后又在那样的环境里会承受多大的压力,没有及时介入为她疏导。”话锋一转,陈文显露出nongnong的后悔与无奈。 “后来他们真的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代价是余绯父母当庭翻供,说余绯是自愿的,余绯在质证的时候没有否认,关振平被当庭宣判无罪。” 陈文作为那个案子的承办人,专门去旁听了开庭:“当时我坐在庭下,有点违反职业道德的在想,余绯如果小一岁的好了,那样无论关振平和她父母达成怎样的协议,都成立犯罪既遂。” 《刑法》以十四岁为界限,成年人同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这名未成年人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女干。 “关振平大概没想到,当年他受益于余绯的年龄,被宣判无罪,今日却也会因为余绯的年龄,让他被余绯杀害后整个案子走向不明。”陈文冷笑说道。 余绯处于未满十八岁就意味着此前甄一唯拿到的所有口供全部成为瑕疵证据,他们讯问余绯时,应当有她的监护人在场,否则全都会被算作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你一定奇怪我为什么提起关振平厌恶会这么明显吧。”陈文对一直坐在旁边没有作声的陆依依说道,“关振平在宣判无罪的当天就去告了那个周姓男孩。” “一开始我们认定余绯当时正在受侵犯,周姓男孩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可余绯没有否认她父母在庭上翻供的说辞,侵犯不存在了,正当防卫自然也消失了,他成故意伤害了。关振平要让那个男孩家赔偿五十万。饶了一圈,最后要承受处罚的成好心解救的见义勇为少年了。”即便时隔两年,陈文在说起这段往事时仍然愤怒异常。 “你们真的定那个男孩故意伤害了?”陆依依打断陈文沉浸在往事中的情绪,不可置信的质问。 作者有话要说: sorry,今天有点晚,重要剧情,删删改改好多遍,就是不满意o(╥﹏╥)o 过两天文章可能要改名成《指定辩护人》,感觉更切题一些,给大家带来麻烦了,抱歉鞠躬 ☆、第四十二章 陆依依满脸震惊和愤怒的表情让陈文想到两年前的自己。 那时候自己接到关振平反告周岩的报案时, 也是这样无法接受,当时甚至在办公室里冲动的想要去教训关振平。 让人不甘的却是,最终她不得不颤抖着右手,写下受理报案记录表, 甚至在两日后亲自传唤并拘留周岩, 制作了立案决定书。 “我们当时曾经试图不立案, 可你们知道余绯父母有多可笑吗?”陈文想起那段不堪的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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