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代锦鲤村花_第45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45节 (第1/3页)

    裴静姝也想帮助罗小慧,但是害怕罗小慧对家暴生活习以为常,不肯从这种泥潭中走出来。如果罗小慧是这样的人,那她帮助也没用,到时候可能还反而落得一个离间别人夫妻感情的罪名。

    罗九娘又是她请的长期帮工,闹得尴尬也不好。

    “这个问题你不用担忧,反正小慧和那个男的也没有孩子,她这几年也受够了,现在好不容易跳出了那个火坑,哪里还会再回去?要是再回去,指不定哪天就死在那个畜生手上。”罗九娘谈起那个女婿,也是丝毫没有好话。

    裴静姝道:“你这么认为,小慧未必这么认为,她要真的和那个男的断干净了,决心今后再也不回去,那你让她来给我说。”

    罗九娘见裴静姝这么说,只好笑道:“行,我今天回去就给她说。”

    第二天,罗小慧果然就跟着罗九娘来找她了。罗小慧长得又黑又瘦,二十出头的年纪却一身死气,一看就是一个被生活折磨过的人。

    “静姝姐。”罗小慧看着漂亮大方的裴静姝,多少有些自惭形秽。

    “你来了,坐吧!我听你mama说你想到我这边来做活?”

    罗小慧不好意思地点了点头,罗九娘笑着说:“这丫头是个嘴巴笨的,不会说话,幺妹,今后你多指点她。”

    这确实是个不善言谈的女孩。

    裴静姝微微点头说道:“指点不敢当,一起交流是可以的。我想找一个长久稳定的人,可以每天早上到晚上来我这边做活,一日三餐都可以在这边吃,每个月十块钱的工钱,要是加班有格外的加班费。我唯一的要求就是长久稳定,不能做到一半就拍屁股离开,要是有事耽搁一两天,可以给我说,五天以上的长久耽搁不行。这些你能做到吗?”

    罗小慧点点头:“我可以做到。”

    罗九娘见裴静姝一直很纠结这个问题,也赶紧担保说道:“她能有什么事?一年到头都是二门不迈的,静姝你就放心吧,她没结婚之前基本上都不出门。”

    “这个口说无凭,不如这样吧!今后我每个月给你发五块钱的工钱,另外五块钱就压在我这里,到了年底我再一次性结给你。你在我这边做活,我会教你很多手艺,但是如果你半途走了,对我来说损失也很大,因为我下次要再栽培一个人,也要花很多精力和时间。”

    罗九娘一听裴静姝要把罗小慧当成徒弟一样来栽培,每个月还有十块钱的工钱,这样的好事去哪里找?

    罗九娘赶紧笑着点头答道:“静姝说得有道理,你帮她压工钱,也省得她乱花。”

    虽说裴静姝这边的事情比较多,但是生活开得好而且工资也给得这么高,这样的要求在罗九娘看来完全不算要求。

    罗小慧也喜出望外,一个月就有十块钱,她这辈子想都不敢这样想,一时间觉得恍恍惚惚像在梦中。

    裴静姝又说道:“罗九娘,你也不要答应得这么干脆,要好好想清楚。而且我还要麻烦你当一个中间的担保人,因为小慧是你介绍来的,你要压二十块钱在我这里,等小慧做满两年,这二十块钱我原封不动地还给你。但如果她没有做满两年,这笔钱和她压在我手上的工钱就不归还了。你们看这样成么?”

    罗九娘有些意外,毕竟以前的裴静姝非常好说话,不知道为什么在对小慧的事情上这么较真。难不成因为小慧嫁出去了,所以要这样防着?

    可罗九娘和裴静姝还是相处了一段日子,觉得裴静姝不是那样的人。

    她这些日子在裴静姝这边做活,林林总总倒也真的攒了二十块钱。罗九娘不舍得把这样的机会拱手让给别人,虽然舍不得这笔押金,最后还是点头答应了,反正这笔钱最后还是会还给她的。

    裴静姝算得非常准,没过几天罗九娘的女婿就来找罗小慧了。罗小慧当时有些动摇,不过罗九娘想着那20块钱,最后把女婿撵走了,硬是没让罗小慧跟着去。

    这事算是告一段落。罗九娘这才体会到裴静姝的苦心,如果不是那笔押金,自己这不争气的女儿又要被那个畜生骗走。

    罗九娘也有些怒其不争,随后又劝了罗小慧一通,罗小慧本来就是一个懦弱拿不定主意的,如今男人真的被自己的妈撵走了,现在也只有一条路,就是好好在裴静姝那边做活。

    直到多年之后,已经成为优秀女企业家的罗小慧回过头去看年轻时候的这一段岁月,她依然很感恩把自己从泥泞中硬生生拉上来的漂亮女人。

    到了年关,生产队也开始清算工分,裴静姝养的那头牛非常茁壮,她也不需要补多少钱出去。

    隔壁的顾老三因为下半年耽误的工分比较多,最后贴了一些钱,不过幸好他们两口子最近帮着裴静姝做了许多事,也从裴静姝手上拿了不少工钱。裴静姝让他们明年再还欠下的那笔钱,这两口子现在手上还算宽裕。

    相比起来,顾大娘和顾老二两房人就非常惨了。尤其是顾大娘,最后两个月耽搁的时间多,再加上顾明春是一个挣不了多少工分、又是按大人来领月月粮的,今年要补的工分就特别多。

    顾大娘手上的积蓄全都赔偿给了曾家,现在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