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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这片沉默,震耳欲聋】谢推荐谢收藏! (第2/2页)
阿米尔辉熟的明星、导演工作人员也看到了,一打响指,登时哈哈大笑个不停。 在家休息的伍德副校长泰米尔敲了那张报纸,嘴角一抖,然后温和地摇头笑了笑。 众人反应各异,但基本上都被惊呆了,这小子,牛逼啊······ 众目睽睽之下,万人瞩目之中,麻烦缠身之时,所有人都没想到,阿米尔辉不做任何解释,不做任何辩驳,也不像出版社低头,竟然不声不响直接把人家告了! 而被告者。 红鹿出版社、同是这圈子的人,上上下下所有人是最先收到了消息,始作俑者大主编自然也很快得到消息,不是手下通知,就是业内同行。 斯瓦米纳坦一拍脑门,差点晕倒过去,道:“神经病!这就是个神经病!” “十个亿?他怎么不去抢银行?!把国库搬了?!不怕撑死他!” “这混球简直不把我们出版社放在眼里” “我看出来了这就是个混蛋啊” “诽谤罪?精神创伤费?他以为他是谁,小杂毛” “想要找死啊” “弄死他” “封杀他” “对,我们现在开始就封杀他” 红鹿出版社的人都乱成了一锅粥,大多叫嚣着,咒骂着阿米尔辉。 一纸告状,将大家的情绪点燃了! 一纸告状,将红鹿出版社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谁也没然料到,在他们眼里的一个臭虫一样的小人物胆敢跟他们出版社玩命,竟然把一家顶级出版社告了!太狠了! 至此,其他同行非得看笑话不可,而且,而且最重要的是这场官司谁输谁赢,谁也没个底儿啊...... 大主编和出版社的人终于慌了神。 众人群情激奋! 这是何等的疯狂!? 沉默是如比的震耳欲聋! 阿米尔辉的支持者一个个打了鸡血似的,心里有一股热血腾地涌了上来。 其他中立看热闹的人群,也看得乐不可支,都知道这位大主编和出版社这次是碰上铁板了,惹了一个流剐啊! 不管如何。 此时此刻。 所有人看着手里,形色各异的报纸,纸上大同小异的写着阿米尔辉亲笔字,最后着重写上诽谤罪。 “我——《印度刑法典》第二十一章对诽谤罪作了专章规定,共54条,详尽地规定了诽谤罪的概念、例释、处罚以及不构成诽谤罪的例外情况。 印度刑法规定的诽谤罪,是指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无论何人意图、明知或有理由相信会损害他人名誉。以言词、文字、符号或能够辨认的图象。制造或散布对他人的指责的行为。该罪的主要特征是: 1、损害的体是他人名誉。名誉是指人在社会生活中受到的社会评价,是社会对个人的价值判断。根据《印度刑法典》的规定,诽谤罪所损害他人名誉表现在对人道德、伦理方面的社会评价的危害;对人政治名誉和经济名誉的损害;对人文化艺术方面的创作能力及创作品行的贬损;对人职业、出身、身份等方面社会评价的损害等,即诽谤罪的体只能是他人名誉。而我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诽谤罪的体是他人名誉和人格。 2、诽谤对象(被损害名誉者)一般是自然人,但《印度刑法典》第449条规定:“制造对一个公司、社会团体或该公司或团体的成员的指责,可以构成诽谤”;同时第二章“一般解释”第n条中规定:“‘人’一词包括任何公司、社会团体或法人团体或非法人团体”。 ....... 红鹿出版社对我本人造成严重形象损失、精神创伤等多样中伤,我谨代表本人状告红鹿出版社及其主编斯瓦米纳坦索赔——十亿卢比!!!!!” 当看完全文洋洋洒洒,数千字,以及最后的索赔数字,所有闻风而动的人终于确认,阿米尔辉、那个《失去之遗传》的作者把出版社和人家主编告了! 要知道,印度历史上还从来没有过一个人状告出版社的先例!没人敢! 是的! 一次都没有! 现在,此时此刻,阿米尔辉是第一个! 独树一帜 只此一家 所以,印度震惊! 所以,业内哗然! 无论结局如何,无论谁是谁非,自此,讼事、诽谤史上,要重墨阿米尔辉的大名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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