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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7节 (第2/3页)
完全不符?” 陆辞蹙了蹙眉。 他的头个念头,便是这其中存有猫腻。 一是李钧的公卷送来的时间:那可是在太子下达诏令,任命他为监试官之前。 若是有心人的刻意陷害,那人又是如何比心血来潮的太子还早一步得知,他会是这场开封府解试的监试官的? 况且即使他是监试官,也不见得就会凑巧地翻阅到李钧的行卷,从而认出自己的旧作。 真要害人,也不该挑选这一时机。 二是,若李钧是被人冒了名,那他本人的家状和公卷呢?怎么不曾见到? 三则是,若此人真有意害李钧,又怎么会手段那般拙劣,用与正主截然不同的字体来陷害,而不稍微模仿一下呢?岂不是等着被人一眼看穿么? …… 他只粗略一琢磨,就察觉出无数疑点来,以至于这鲜明的证据摆在眼前后,反倒透着股欲盖弥彰的味道。 陆辞沉吟一阵,忽唤来吏人:“还请你跑去监司一趟,询问是否能将李钧书房中搜来的手稿,暂借一份予我一观?一日后我必将归还,定不会叫他们为难。” 不论是手稿的新旧,还是运笔的力道、笔划的角度等细节鉴定上,都可能会被匆忙查验的监司所忽略。 若李钧当真是被人害了,那他私下里做的调查,也只会在对方得还清白时,帮上一把。 若他怀疑不岔,真有人处心积虑,欲要瞒天过海的话…… 陆辞莞尔。 那他可就能给将自己硬安排进这锁院里来的小太子,找点事情做了。 作者有话要说: 注释: 1.关于代笔之弊的惩罚,可参考985年的诏令:“如有倩人撰述文字应举者,许人告言,送本处色役,用不得仕进;同保人知者殿四举,不知者殿两举;受情者,在官停任,选人殿三举。”《中国科举制度通史·宋代卷上》第七章 p355 2.监司:即转运司,提点刑狱司,他们互相监察。 第一百五十九章 陆辞作为首个察觉,且及时上报了这桩舞弊案的监试官,话语还是颇有份量的。 虽有些不合规矩,监司的人还是爽快应承了他所派吏员提出的请求,将从书房搜来的李钧手稿一概借予陆辞一观。 接着,就继续去审问那顺藤摸瓜查出的陷害李钧之人了。 陆辞虽只知晓些字迹鉴定的皮毛,但在顺着笔画逐一划线,对比倾斜角度,再仔细观察过运笔的力道,所用墨砚和笔的质地,以及收笔时特有的回勾的习惯后,很快就确定了先前的猜测。 ——尽管一眼看去,字体形态有异,但经过认真比对,不论笔墨材质也好,还是运笔的特点也罢,都绝对出自同一人之手。 只是陆辞也清楚,他所用的鉴定字迹的方法,与监司官员所采取的截然不同,要想说服后者,显然难如登天。 单凭字迹这些方面的相似,也无法作为指正李钧的铁证。 更何况,心思缜密的李父还未雨绸缪,不但误导了监司的勘察,还将‘罪魁祸首’都准备好了。 眼看着明天就是引试之日,他作为监试官,起码未来三天内,都将忙得无暇分神,之后更要忙着评定试卷,管理贡院之事。 又何来的时间,去越俎代庖地替监司调查这些? 陆辞默然思忖许久,终于有了主意,于是提起笔来,取了张洁白的新纸,不疾不徐地写起了信。 他固然指挥不动监司的人,一时半会的,也无法说服他们…… 却有人可以。 三下五除二地将信写完,请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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