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色成瘾:一品神探夫人_第353章 开棺验尸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353章 开棺验尸 (第4/5页)

不知是否有用。

    但在君兮眼中,孟瑶和秦家的矛盾,用处却大了。

    秦家和宫家没有瓜葛,却不代表秦安背后的人与宫家没有关系。不然又如何解释孟瑶在打断了秦安儿子的腿之后不久就被指给了宫澧?没有早一点,没有晚一点,两件事前后发生不出十日,绝非巧合。恐怕孟瑶之死是某些人既为秦安做主又为宫澧作绊的一石二鸟之计。

    只是孟瑶是如何中的毒,又是何时中的毒,毒发之时孟瑶为何没有发出声响,那封手书又是怎么回事,都需要进一步探索。

    林姝和孟瑶的婚房位于东南方向,沈心玉的婚房位于西南方向,三间婚房离宫澧的书房距离都不远,却也都算不上正房。

    出了人命后,三间婚房都被封了起来,有专人看守。

    君兮跟着钟离来到孟瑶的婚房门前,推开门,久久未动的房门发出吱呦一声响。

    君兮在门口驻足,目光在房内环顾一周,将室内情况看了个大概。

    房间不算大,布局也很简洁,门口放着一张桌子,两把椅子,靠窗的位置有梳妆台,最里头是一张喜床。

    地面积灰上有凌乱的脚印,宣示着曾有多人进入过这间房间,房间里为大婚做的装饰都还未撤,大红绸缎还挂在梁上,红帛锦被整齐的叠放在床头,许是怕破坏了现场,房间没有被人清理,一年闲置,锦缎之上积了一层薄灰。

    君兮抬腿进入房中,径直来到喜床前,俯下身去一把掀起床脚的帘子,映入眼帘的是床板与地面间不足半掌的缝隙,君兮了然颔首。

    “叫人来,敲墙。”君兮起身回到门外,吩咐了声。

    钟离眉头微微一蹙,不明白她是什么意思,却也没有开口多问,只应了一声,随即转头朝着空中做了两个手势。

    “唰唰唰……”钟离手臂刚一放下,四名黑衣人从不同的方向跳出来,站定,恭敬的朝钟离拱了拱手。

    君兮不知何时已搬了把椅子过来,在房间正中坐下,从怀中抽出块方帕堵住口鼻,“开始吧。”君兮轻声道。

    “和上次一样,敲墙。”钟离对四名黑衣人命令道,“仔细些。”

    “是。”四人齐应一声,进了房中去。

    “噔噔……噔噔……”

    针落可闻的房间里,密如雨点的敲墙声在四面响起,君兮双目轻闭,坐在正中,耳廓微动。

    君兮从孟瑶房里出来的时候,天已擦黑,一出门便看到一个熟悉的背影,在朦胧月色下,虚虚实实。

    “辛苦了。”宫澧听到身后响起的脚步声,转身走了过来。

    “不累。”君兮微微一笑,不想让宫澧担心,“可惜白忙活了一下午,一无所获。”

    “这些事一会再说,晚膳备好了,先去吃饭吧。”宫澧走到君兮身边,和声道。

    宫澧走到她身边,带过来一阵冷气。看着宫澧冻的有些苍白的脸,君兮低声说了句,“天气愈寒,你的毒才刚解了,身子尚未痊愈,不宜在外头待的久了。”

    “你是在关心我吗?”宫澧静若冬池的眼中突然亮起了光。

    “快去吃饭吧,我饿了。”君兮道了句,向中堂走了去。

    看着君兮远去的背影,宫澧微微一笑,提步跟上。

    君兮自认凭她的耳力,天下没有她听不出的密道暗门,然而今日花了一下午的时间,她都没能在孟瑶的婚房里听到一点异样。但这并没有让她推翻之前的猜测。

    林姝,孟瑶和沈心玉三人的死,以孟瑶最为蹊跷,她可以说是众目睽睽之下,君兮不相信可以有人能在暗卫浑然不觉的前提下进入婚房毒杀本身会武的孟瑶再全身而退。

    不落管凶手是如何进入婚房行凶的,但事后,他却无法脱身,也就是说凶手在行凶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必然有他的藏身之地。

    可那间婚房并不大,房间布局也清晰明了,甚至连个能装人的柜子都没有。床下离地板的缝隙也不足以藏一个人,房间三面是墙,凶手行凶之后究竟如何脱身的呢?

    “不是饿了吗?再不吃饭菜都凉了。”见君兮陷入沉思,宫澧出声道,提筷为君兮夹了块酱rou。

    君兮回过神来,意识到自己失态,尴尬的笑了笑,随即端起碗大口吃了起来。

    “慢点吃,别噎着了。”宫澧笑盈盈的看着君兮,夹了片鱼片递进她碗中,眼中满是宠溺。

    “你不用太有压力了,尽力就好,假使到了日子也还没能弄清楚,也无碍,到时候将一切都交给我来处理就好。”宫澧直直看着君兮,认真道,“我不会让任何人再伤害你。”

    “我知道你不惧与他们为敌。”君兮闻声放下碗,抬头看向宫澧,“但是现在还不是撕破脸的时候,事情已经发展到了这一步,牵连的已经不止你我了。相信我,我会把一切都弄清楚的。”

    “我相信你。”宫澧与君兮四目相对,微微一笑。

    两个人没再多说什么,安静的吃起饭来,宫澧坐在君兮对面,静静地看着君兮不缓不急的吃着碗里饭菜,一时看的入神,空了多年的心也突然踏实了许多。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