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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气? 路晏劝了他好久,希望他回去,但他不听,死活都要出庭。 开庭后一切都按照流程正常进行。到了举证质证环节,被告方律师按照路晏给出的几点,质问原告当事人钟小小:“请问钟女士具体何时被关进了被告房间?” 钟小小答:“八月十六日下午五点左右。” 律师继续问:“按钟女士所述,被关押的两天你是如何解决饥饿问题的?” 钟小小顿了顿,答:“冰箱里有食物。” 律师问:“所以钟女士那两天一点都没有挨过饿,被发现时身体一切如常没有饿过的迹象。” 律师这句话不是疑问句,而是陈述句。 钟小小不明所以,看了看江山和吴萍,答:“是,是的。” 律师说:“请说出被告贺女士家中冰箱位于何处。” 钟小小一愣,手指不自在地揪着衣服,说:“厨房。” 律师看了眼钟小小,面无表情地说:“错误!” 原告律师连忙站起身说:“受害人钟女士在极度紧张之下记错冰箱位置可以理解。” 被告律师:“其一,两天的食物量,钟女士不可能只去冰箱拿过一次食物。其二,冰箱位置只有两个地方可说,钟女士却将其说错。分明就是根本不知道贺女士家中冰箱位于何处,原告的说辞纯属强词夺理。” 钟小小万分紧张,急忙道:“是客厅,冰箱在客厅,刚……刚刚我说错了。” 被告律师:“确定在客厅?” 钟小小手指微抖,鼓足勇气:“确定。” 被告律师看向法官,说:“刚刚原告方说被关的两天都以冰箱里的食物充饥,我方对此提出质疑。因为事实是贺女士平常不爱屯食物在冰箱,且事发三天前冰箱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作使用,因此贺女士的冰箱里早在事发当天就已空无一物,请问钟女士是喝空气充饥吗?” 全场哗然。 冰箱里空无一物就等于受害人钟小小撒了谎,被发现时没有半点饥饿现象就等于那两天正常饮食。既然正常饮食,那两天她就不可能一直都在贺连珠的屋子里。而贺连珠两天都出差在外,没有机会将受害人关起来。那就证明将受害人关进屋的不是贺连珠,而另有其人。 法官不怒自威:“肃静。被告贺连珠家中冰箱是否空无一物有待取证,被告对原告的证据是否还有其他疑问,没有的话请被告列举辩驳证据。” 被告律师将整理好的证据资料提供给法官一份,并当众摆出那天路晏在江山房间内拍到的将密码打了码的照片,指出被告人前夫江山一直都知道被告的房间密码,并为了让被告不再纠缠于她,做出这一计划陷害她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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