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国师_大明国师 第443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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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国师 第443节 (第2/3页)

自然不可能再被动挨打,而是顺着这条刚刚捋出来的思路主动出击。

    “凡形色之具于吾身,无非物也,而各有则焉。目之于色,耳之于声,口鼻之于臭味,接乎外物而不得遁焉者,其必有以也。知其体物而不可遗,则天下之理得矣。”

    孔希路这里的“知其体物而不可遗,则天下之理得矣”,典故出自《中庸》。

    原文是,子曰: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体物而不可遗。使天下之人,齐明盛服,以承祭祀。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诗曰: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夫微之显,诚之不可揜,如此夫。

    当然了,按照理学大师们一贯缝合怪的风格,借用的典故,只是借个皮,孔希路的意思是说,人穷理,依靠的是各种感官所提供的的反馈,只要知道“体物”,那么天下的道理就都能明白了。

    换个说法,孔希路是在用另一个例子,来印证他刚才给颜回打补丁的“反身而诚”,或者说“反身穷理”。

    孔希路很快祭出了他的杀招:“《二程集》有言,问:格物是外物,是性分中物?答曰:不拘。凡眼前无非是物,物物皆有理。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至于君臣父子间皆是理.万事万物皆可反身穷理,你所谓的‘先穷理,再尽性,后知天命’,岂不是荒谬至极?”

    按照朱熹从二程那里获得的理解,也就是朱熹写信的原话就是“然反身而诚,乃物格知至以后之事,言其穷理之至,无所不尽。故凡天下之理,反求诸身,皆有以见其如目视、耳听、手持、足行之事,毕具于此”。

    也就是说,“反身而诚”是格物致知之后之事,因为这个时候穷理已经无所不尽,或者还是从《中庸》的根子上来挖,明善是格物致知之事,而诚身则为诚意正心之功。

    姜星火并未说话。

    他只是觉得,孔希路千不该万不该,都不该习惯性地继续借题发挥。

    如果他重新回到《知命论》,或者捡起刚才的《志气说》,姜星火恐怕今日都会无功而返,因为理学经过了数百年的发展,别说致命漏洞,就是能抓到的普通漏洞都不算特别多了。

    只要在既有的轨道上继续辩经下去,孔希路能得到最差的结果也是平手。

    可你偏偏要扯什么“体物”,那姜星火就不可能惯着你了。

    或者说,在近代科学尚未兴起,与之对应的近代哲学没有发展的时候,中古时代的哲学对于物质的观测和定义,是极不准确的。

    这里不是在贬低中哲或者东方哲学,而是在永乐元年这个时代,别说东方哲学还是西方哲学,对于物质的概念,都是不准确的,甚至于,西方这时候搞的那套更不靠谱,是随着科技进步才逐渐发生了转变,而姜星火同样确信,如果工业变革和科技进步出现在东方,那么东方哲学在物质的概念和定义上,一样会出现进步。

    这不是在迭甲,而是实事求是地说,哲学作为思维层面的东西,是一定会随着物质层面的技术发展而随之产生发展的,而且在他的前世,明末的思想活跃程度,并不比西方的启蒙时期要差,没道理技术和相应的社会发展能跟得上,东方哲学产生不了相应的概念。

    譬如辩证形上学里,有一个物质重要区分的哲学证明,也就是物体三种性的质(没打错),而且这是一个对近代哲学有着深远意义的论题。

    因为物体三种性的质,直接从哲学概念上阐述了事物的本体论、实体论和存在论中所表现出来的不同性质。

    “你说的很好,知其体物而不可遗,则天下之理得矣。”

    出乎众人的意料,姜星火竟然坦率地承认了孔希路的方法论不错。

    李至刚眉头一皱,这不是姜星火的风格。

    显然,这里面是有些说法的,至于是什么说法,李至刚暂时还猜不出来,不过应该马上就能见分晓了。

    “我们也不用辩论其他事物了,就用最简单的举例,譬如伊川以柱子举例、晦庵以科举一般,你我今日诏狱辩经,便以这桃子举例吧,或许还能成为一段故事。”

    然而,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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