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岭花又仙又诡[穿书]_第34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34节 (第2/3页)

可能会致重残。”

    徐晋茂不笑了:“那是韩邦……”

    “韩邦在事发现场大喊是汪晴男人让他们去逮汪晴的,”裘韧直视徐晋茂,笔记本点着他的心口:“汪家五口人,两个老人过七十岁了,汪晴、万晗、汪斌,就只有汪斌一个能打。韩邦带了6个平均身高超180公分,年龄不到40岁的壮汉上门,还有三个男医生协助,你自己掂量,”说完就转身离开了。

    他娘的,人都被他带回来了,就算是离开也只能去拘留所。

    …………

    “好好……谢谢您了,”小邱放下电话,就跑去找他师父,到门口差点撞上:“哎呦,”急刹住脚,见他师父跟要账没要的似的,急忙将好消息汇报,“师父,我们跟带金玟的导师渡边淳一联系上了。”

    将笔记本扔在自己的办公桌上,裘韧双手叉着腰:“渡边淳一那怎么说,金玟的主修方向是什么?”

    小邱压不住兴奋:“渡边淳一现人在美国,听说金玟可能牵扯到一桩故意杀人案中很重视。问了两句受害人汪晴的情况,便提到金玟在2009年有打过电话给他,资讯一些产前产后抑郁的事。因为很少有学生问这个,所以他记得特别清楚,当时还问了金玟是不是要生孩子?”

    裘韧紧抿的唇松开了。

    “大学教授只是渡边淳一的一重身份,他还是东京警方心理罪案的顾问。因为工作的原因,他的所有通话都有录音。”

    太好了,裘韧拿起笔记本:“你在局里等录音,我先去一趟拘留所。”

    “好”

    ………………

    “啊啊……晴啊,你不能这么对韩志啊,他是你男人……”

    香格酒店外,几个老人哭天抢地冲撞酒店安保。酒店安保挽臂组成人墙站着不动,任他们撞。外围已经聚拢了一群看客,有拿手机在拍的有指指点点的。

    “让我们进去……我是汪晴的妈,让她下来见我,”花白头发的大妈虽然带着nongnong的坞城乡下腔口,但那脸比汪晴可红润细腻多了,两手拼了命地抓打拦路的安保:“我要问问汪晴……她害自己男人能得什么好……”

    “那就是个疯子,”穿着长袖中式汗衫的大爷破口大骂:“她疯疯癫癫地只认钱,”老眼赤红,朝着地上吐了口唾沫,“为了钱把我韩家的脸全丢光了。”

    围观的群众算是品出来了,这些在酒店门口撒泼的是汪晴婆家人。有看不下去的,出声质问:“汪晴被韩志不当人看的时候,你们两老的在哪,有给她主持过公道吗?”

    一拎着布包的大姐接上话:“你们儿子是要杀妻啊?我就没见过比韩志更毒的丈夫了。”

    “是啊,在外养了狐狸精你是个男人倒离婚呀。噢,为了不掏那一半家产,就想杀妻。还好意思到这闹,现在全国人民都知道你们家的嘴脸了。”

    一把将安保脸抓破的大妈回头大斥:“你们知道什么?是汪晴不把我家韩志当个男人,什么时候我家韩志在她面前能直起腰板的……”

    嗷呜……嗷呜……

    警鸣声传来,愈来愈清晰。吵闹的几个老人再次发力冲撞向安保,后动作一致瘫倒地上开始打滚,说这疼那疼。

    警察来了,了解了情况,两个脸色好看的他们抬走;瞧着就像有病的,直接掏手机准备打电话给120 ,事先言明120的钱由闹事者自费。

    顿时躺在地上的那三个爬了起来,也不喊哪疼了。被一长相有点凶的警察一喝,乖乖上警车。

    一直没露面的汪父汪母很不好意思,拿着身上仅有的几百块现金跑去酒店前台询问被抓伤的保安。

    “这小年轻脸破相了总归不好,我们现在也不能出门,等晚上我家晗晗回来再补上一些。”

    “大爷大妈,真的不用,”前台的服务人员脸上挂着标准的笑容:“你们住在我们酒店,我们酒店自然是要对你们的安全负责。保安那边,公司会出补偿方案,你们不用挂心。我也替我们的保安谢谢您二位的用心。”

    童桐领着陈韵下到一楼,见汪父汪母还在前台那站着,便走了过去:“警方正要找韩志爸妈,没想到他们今天竟闹来了酒店。你们真要过意不去,就在这多住几天吧。”

    酒店经理赶来:“童律师说得对,”将几人请离前台,到休息区那坐。

    现在是五月,正处淡季。像他们这样的常住客户,酒店是一定要争取的,且童律师和冼……和先生住的还是3万一晚的总套。今天这出事也不是什么有伤酒店形象的丑闻,如果酒店营销得好,说不定还能借着汪晴案的热度打个价格低廉的广告。

    经理让服务员泡茶:“我们这边针对今天的事,已经开了个临时会议。后期酒店会加强安保,几位可以安心住。”

    童桐点首。

    “我们这两天就回家住了,”汪母实在是不好意思再劳烦童律师了,自他们住进酒店就没往外掏过一分钱。刚她也打听了,就他们家住的那间套房一晚上要9000多呢。

    “还是住着吧,”童桐原也是想让他们回宝庆花苑,毕竟那里是家住着舒心。但今天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