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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合约等于卖身契 (第2/2页)
着尸胎的翠玉珠子了,就算那珠子让大林给我强行塞嘴里吃了,可到目前为止,我也没觉着有什么特殊状况发生,除了……有点儿恶心。 安期生又拍了拍我的肩膀,我猜这是他的习惯性动作,不过我不怎么喜欢,但还是没表现出厌烦,继续听着他的话。 我心里的问题也在这之后的谈话中得到了解答,我们现在所处的位置是“非人途”的总部,这个总部设立在地下,而在我们的头顶上正是故宫博物院的西六宫。 本来我想在听完这些后,拉着大林离开这里,可安期生却告诉我,之所以要带我来这里,是因为那颗翠玉珠子。 这珠子叫做“神胎”,在明朝的嘉靖年间,有一位名叫彭大翼的秀才,于晚年著有一部《山堂肆考》,其中就有记载:“神胎,珠也。” 仅仅四个字,更显“神胎”的一个神字,也不知道安期生是如何查到神胎就是我跟大林在鬼市上买回来的翠玉珠子,他本想派人把神胎带回“非人途”,可没想到,慌乱之中,神胎竟然被我吃了。所以那个被派来拿神胎的人只好把我也带到这里了,至于为什么连同大林一起带来,安期生告诉我的答案是,以防大林把这件事情扩散出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神胎被我吞下,就会和我融为一体,但是我能从这颗神胎上获得什么奇异的效果,就连安期生也不得而知,所以我对去留的选择,实际上也是我对自己身体,或者说是生命的选择。 这样的一个选择摆在面前,我还真的可以随心随性的去选择么?答案就算我不说,他们也会猜到的,毕竟绝大多数人都不会愿意用自己的生命来开玩笑吧。 “真有你们的,我留下了,这回你们满意了吧?” 极不情愿的做出了这个没有选择的选择,但很快我就为我做出的选择后悔了。本以为签约就是在劳动合同上签署我的名字就好了,可没想到的是,由于“非人途”的特殊性质,一旦我与组织签约,就必须放弃在人类社会的身份,换句话说,在我没离开“非人途”之前,萧牧南这个人就算是人间蒸发了,原来跟我有关联的一切,现在都变得没有任何关联了,而我唯一留下的,和曾经有关的,就只剩下大林这个人了。 对此,我问过大林,因为我是个单身,父母又常年在国外,好几年没联系的事儿,也不是没做过,所以,我并没有太多的顾虑。可大林不同,他有媳妇儿,也有孩子,难道真是见色起意,看了一眼夜雨就能抛妻弃子加入组织? 可他给我的答案,让我忍不住又狠狠的踹了他几脚。原来他跟“非人途”签订的是保密条约,只要把跟组织有关的任何事烂在肚子里,就可以得到一笔钱,然后回到他原来的生活中,成为“非人途”的一名外界联络人。而我签订的却是任职合约,自此成为“非人途”的正式一员,为组织打工、卖命。 也正是从签约之日起,我不再叫萧牧南了,而是去除了姓氏,只留下名字作为身份代号,我叫牧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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