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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些不爱学习的学生学着《古惑仔》那样,组了一个帮派,我是其中的老大,大家都叫我天哥。哈,忘了说,我父亲给我起名叫孙齐天——齐天大圣孙悟空——他倒是对我野心不小。 小时候有算命的看了我的名字和生辰八字说,这个名字太大了,我背不动,但是父亲很不以为然,他觉得我以后一定会出人头地,光宗耀祖。 很明显,我确实背不动。 我的生活围绕在打架斗殴、网吧KTV中,我连着换了十多个女朋友,都是周边学校的校花。但是小弟们总是笑说:“天哥,这些清水白菜,和G中的曲明月简直没法比。” G中我当然知道,是这里的重点高中,但是那样一个满是书呆子的地方,能有什么好看的女人?我倒情愿相信小弟是吃不着葡萄说葡萄甜,以此来刺激同样吃不到葡萄的我。 曲明月一直是在A市颇有名气的,我为此还特意同人讨要了几张她的偷拍照,只可惜小弟们的手机太垃圾,拍出来的只是一个五官模糊的短发女生而已,时间一久,我便对她没有什么兴趣了。 很快,我又认识了一个女孩,她是二中的校花,我觉得她这校花的名号于她倒是名副其实的,她比我前几个女朋友都要好看,尤其□□特别大,人又浪,让我简直恨不得认她做亲娘。 她叫什么名字来着?我不太记得了,但是因为她胸大,周围人都叫她奶牛,或者牛牛,我便也跟着混叫。 牛牛是个非常肤浅的女人,是那种连我这样的混混都能感觉到的肤浅。她喜欢买东西,但是买的都不是什么贵的,我睡她一夜,送她一个手链,她便也欢天喜地地去同别的女生炫耀。我一点也没有瞧不起她的意思,某种程度上来说,我们是同一类人,同样容易被满足。 这天中午天气炎热,我翘课跑去找她,对她道:“走,天哥请你喝星巴克。” 她又是一副惊喜的模样:“哇!星巴克!”激动得仿佛要喘不过气来了。 说实话,我真的很享受这种一点恩惠就叫对方感恩戴德得喘不过气来的感觉,看来晚上又可以开一个房间爽一下了。 星巴克里冷气充足,她捧着杯子,完全投入了忘我的自拍中,每一次拍照,她都会双臂刻意地轻轻聚拢,那□□像是被劈了一刀的桃子一样鲜美多汁,又像是东非大裂谷一样深不可测,我一想到晚上便能枕在上面快活,不由心旷神怡起来。 一杯冰摩卡她连拍带喝耗了足足有一个小时,幸而我们出来的早,还能赶上吃饭的时间。 可是路过一个精品店,她又走不动路了,撒娇说:“天哥,我想买个项链。” 几十块钱的小东西,我乐得做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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