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之枭雄卢俊义_第四十一章 田地私有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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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章 田地私有 (第1/2页)

    陶宗兴直言不讳地说:“一切皆因土地属于公有,并不属于他们。他们自思自己辛勤耕作种植,半数入官也就罢了,没准等自己将荒地和贫地开垦成良田,义军就会前来宣布这良田属于义军所有,将他们的良田夺去。”

    卢俊义闻听此言,有些怒气道:“我从没有过这样的打算,为什么这些人会这么认为?”

    一旁的蒋敬解惑道:“赵宋官府也做民屯之事,一旦屯民将荒地和贫瘠之地开垦成了良田,赵宋官府就会借田地本来属于朝廷的名义收回,借机霸占屯民的良田,然后分给贪官污吏做田租。有仅捍卫官吏利益的赵宋朝廷的榜样,屯民们也不敢对义军抱有太大幻想,想到这田地反正不是自己的,种好种坏一个样,就消极懒惰起来。”

    陶宗兴也讲到军屯的情况:“参与军屯的士兵们的想法是,自己是个军人,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调走,辛苦开垦出来的良田就尽属他人,干嘛为他人做嫁衣,所以他们也懒了下来。”

    听了蒋敬和陶宗兴的话,卢俊义有些不太相信,便又找来了几个屯民和屯兵,让他们坦白地讲自己屯田的感受。因义军有“言者无罪、精辟有赏”的言论自由奖励制度,再加上卢俊义的坦诚相见,他们都一五一十地将真实感受都讲了出来,跟蒋敬和陶宗兴所说相仿。

    卢俊义禁不住想起了后世的国企和私企的差别,他没穿越前也在某个国企里工作了一小段时间,人浮于事、关系至上、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很严重,工人上班时间都是在打牌赌博或者睡觉,完全谈不上效率,如果不是国家政策扶持,那个一万人的大国企也将频临破产。

    后来他又发现,凡是那些国家所有的,本应该让全体国民或某些国家集体全体员工获得利益的,通常都是被贡献最少的小部分人给占有了,大部分国民只分得一些残羹。像某些土地资源,完全被某些地方官僚和开发商占有,国民不得其利反受其害。

    鉴于后世种种教训和现实的种种情况,卢俊义征求所有义军将领和屯民、屯民的意见,制定出一部田地法令,法令的根本点就是田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归私人所有。

    当除去恶霸地主**商后,他们的土地分给了原来的佃户和其他流民、移民,这些即为民屯,田地归屯民所有,收成跟义军五五分成,免税但暂不免劳役。二十年后所有屯田都只需上缴四成。如果屯民另行开辟了荒地,则荒地也属于屯民所有,收成跟义军六私四公分成,这是鼓励屯民开荒。当义军开辟了新领地,移民过去屯田也属于民屯,分给该移民的田地也归移民所有,因移民是离乡背井而来,为了刺激移民的热情,收成分配便为六私四公,当然这只是前二十年的优惠,二十年后,依然要交租四成。

    像甘蔗园这种经济作物的屯田,土地也归屯民所有,收成比例为五五分成,义军收得五成,便不怕甘蔗园主囤积提价,甘蔗园主剩下的五成便按平价卖给义军公立的糖场。

    有人问道:“如果有取巧耍滑之徒交租时只交差田收成或隐瞒部分收成,该如何是好?”

    卢俊义玉面带煞道:“屯民须将所有收获按照物种分类堆放,每种作物不分好坏都混杂在一起,然后按照分成收租。如果有屯民在交租时隐瞒收成或弄虚作假,当即罚没全家所有田地,并且全部押去做十年劳改,有查出屯民隐瞒者可获得那jian猾屯民的全部家产。当然如果有地方官僚在收租时陷害百姓也将罚没家产、获取十年劳改。”

    有人又问道:“如果有地主向屯民购买田地,借此兼并土地,那该如何是好?”

    这是卢俊义竭力杜绝的事情,便斩钉截铁道:“屯民如不愿继续屯田,只能将田地平价卖给义军地方政府,不能转售为私人,如果有贩售私人者,买卖双方都将抄没家产劳改十年。”

    另外卢俊义也对军屯的两个情况作了相应规定。

    地方防备军本属于地方民兵,他们本身就是民屯,只不过屯田之地更靠近要防守的州县镇的城池,他们享受民屯一样的收成标准。不过同时对他们的亲属有优惠,凡是入选地方防备军的军人家庭本身就是民屯出身或自耕农,他们可以少交半成。之所以这样考虑,一是为了鼓励民兵入选地方精锐武装防备军,一则是因为每家每口五亩地,一家如果有六口人,包括壮年妇女也只有两或三名劳力,如果征召一名士兵前去防备军,则这名壮年劳力只能耕耘军屯的五亩地和训练,家中就少了一名主要劳力,如不降低田租,军属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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