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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善诱般对他慢声道,“我也不打算跟你发展什么长期的关系,就一个晚上,怎么样?” “不行。”不久后,我听见亚瑟这样回答,嗓音磁冷,腔调低雅,像是在三角钢琴低音部轻缓有节奏地按下几个琴键,轮廓挺拓的侧面并无表情。 这回他说的是真话。 ……怎么回事? 他明明不讨厌我,为什么不想和我睡觉? 早知道就涂上点粉红色的唇彩了。上个月我才完成了一份关于“哪种唇彩颜色让男人更有亲吻*”的课题研究——显而易见,粉红色的效果首屈一指。 我刚打算开口再说些什么更引人遐思的话,就听见他长靴脚底的防水涂层刮擦地面的一线磨耳声响: “……我得走了。”过了半秒钟,他的手按上了门把手。 “等等,” 我不暇思索迅速起身,赶在他拧开门以前抓住了他的衣袖,待到他眸光不解地扫来才想起我没什么正常的理由留住他。 顿了片刻。 “我不能让你就这么湿着出去。你看过色.情电影吗?浑身湿透的水管工对单身女人简直等同于致命的诱惑。”我振振有词,信口胡诌,“马修之前落了件衬衫在我这儿,你先换上。” 说完不等亚瑟回话,我拉着他就扭头进了虚掩着门的卧室。对面墙边的衣柜没有门,里头空荡荡的只散碎地挂着几个衣架,因为常用的衣裤全都左一堆右一堆地被我歪歪斜斜垒在了地上。一件桃红内衣钻进视野,我立即不动声色地用脚尖勾起旁边的茶柚色小礼服裙将它盖住,然后若无其事地拖着他的手继续朝前走。 他的掌心稍许地浸着汗,手指长而骨节坚硬,却并不显得厚重或粗粝。相比之下,我的手就有点太小了——甚至都有些抓不拢他棱角凸起的腕骨。 走到衣柜跟前,我刚想松开手,不料就在那一刻被亚瑟轻轻地反握了一下。我一挑眉转过脸,看见他面容平静,刚才碰过我的那只手被不着痕迹地背到了身后。 我冲他露出一个微笑,背过身去弯下腰,探手进衣柜内四处翻找,同时有意无意地含蓄问道: “我是不是摸起来很舒服?” “……上帝……” 身后传来一声无奈叹息,紧接着是明确的答复,“不是。” ——他真正想说的一定是“的确很舒服”。 不出所料,我从一个不起眼的布袋里摸出了件质地精良、做工考究的黑色衬衫,腰侧还用造价高昂的传统烫绣工艺镌着一行花哨金纹。 其实我压根不知道这件衣服究竟属于我的前任马修,还是我的另一个前任皮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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