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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离婚不是在胡闹 第44节 (第1/3页)
律师皱眉,因为姜眠条理清晰、口齿伶俐到完全不逊于一位专业律师。他感觉自己是在一打二! 他忙道:“请姜眠女士正面回答,您不愿公开遗嘱的原因!” 董雪帅却适时插入话:“那待会也请被告律师别忘了回答我方姜女士的话——在所有证件都证明姜眠女士才是四膳堂真正拥有者时,她为什么还能越过姜眠女士代表四膳堂签订这些合同?以及签订合同、抽调资金,为何不签署她自己的名字,而是冒签姜眠女士的名字?” 话音刚落,法庭两侧白屏均投放不少四膳堂采购合同中的甲方签名、或四膳堂有大款支出的调度者签名。所有签名,均是手写的“姜眠”二字! 除此之外,每份签名旁边都有来自鉴定科的鉴定结果,说合同上的“姜眠”二字并非出自姜眠手中,实质出自陆卓桃! 被告律师愣得不轻。 他惊声反对:“我方在举证期间并未见过这类证据,我抗议原告方做‘证据突袭’!” 作者有话说: 前期评估失败,不是上下两章写完,得分上中下才能彻底跟陆、姜父姜母拜拜。(我每章节字数不多) 另外,有点弱弱的申诉下:我就上周更新比较少,往常都是每周1.5w或者2.1w的字数更新(这也是编辑强制要求)。那些小红花,是只有日更3000以上才显示,我有些2k 更新的都没显示花~~~ 我很注意不注水。 有时也会回头调整语病或者抓虫(这会导致提示更新?读者今天提示我说影响不好。我下回注意,我现在都是晚上十点多才下班,所以更文时间在晚上十二点甚至凌晨两三点,没办法,我很呕血的尽力了~~~不是故意吊胃口,it真得非常忙) 第53章 “在举证期间, 我方就曾备注说明——部分证据因时间关系,未必能在开庭前完成!因为这么多合同提交鉴定科鉴定笔迹,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这是客观原因造成。” 所以, 董雪帅不疾不慢:“对方律师, 你应该知道在特殊情况下, 当事人确有‘新证据’, 可以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我们一切cao作合法合规, 绝非‘证据突袭’。” 唯恐被告律师跟陆卓桃的表情不够崩裂,姜眠追补发言:“被告律师, 而我没有正面公开遗嘱, 不是因我不愿公开, 而是因我前期确切不知情!” 短暂的停顿后,她轻道:“像我爷爷那辈人, 活得久、看通透了,或许猜到了某些事情, 保险起见就特意给我留着这一手吧。但他寄期望那些事情不会发生, 唯恐伤了亲子情分,非到不得已就不会让律师带着遗嘱来找我。” 被告律师咄咄追问:“可有证据证明你说的这些话?” 姜眠皱眉:“律师先生, 您是将我当做犯人审问吗?”现在就开始沉不住气了? 董雪帅亦是斯文拔刀:“法官大人,我也对被告律师的态度、措辞表示严重的抗议。我方姜眠女士可是这桩商业欺诈案的受害者!即便是被告者也有人权,在法庭要求尊严平等的辩护!” 法官落锤回道:“抗议有效。” 被告律师愣了愣神, 这才刚开场就给法官跟陪审团落下不良印象,尤为不利。 他迅速敛容,识相地向姜眠致歉, 然后客气重申刚刚那一个问题。 他之所以如此纠结, 无非就是想给姜眠挖坑——造成她有心“蓄意陷害”的现象, 再让陆卓桃“不知者”而减刑罢了! 不过呀,姜眠暗自嗤笑:想想就算了,别想太美。 她冷静回道:“我没证据。毕竟我爷爷过世多年,再者,我没想到您会纠结我对遗嘱的知晓时间?而那位宣遗律师似乎也没想到甚至觉得没必要纠结,前日直接出国旅游了。因为没有遗嘱,从陆卓桃初涉四膳堂就调款签单开始,很多流程都需要企业法人亲自出面,那她也该知道四膳堂的归属权在我手中!可是为什么……” 姜眠挑眉,疑道:“……被告律师,您总想说她不知情?那再度回归到刚刚的问题,陆卓桃她若真不知情,到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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