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攻他比我先重生_分卷(68)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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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卷(68) (第1/3页)

    眼看饭桌上的气氛不尴不尬,谁吃了都要消化不良,林有乐没回应林自华的话,而是转了话题,笑说:我做的是不是不好吃?看你们都没什么胃口的样子。也是,你们厨艺都那么好,我真是班门弄斧了,下次不揽活儿了。

    林自华并不介意林有乐晾了自己的话,笑着说怎么会,伸筷子夹了糖醋里脊,这道菜做的偏重糖。

    他没什么喜恶,夸了林有乐一句。

    而齐瑾突然想起什么,连忙埋头吃下一大碗!

    他暂时没有心思去细尝味道,只顾着一碗碗的用林有乐亲手做的饭菜填满自己的胃。

    因为他多吃一口。

    这个居心不良的伪君子林自华就少吃一口!!

    还等他走了之后再说?

    想都别想!

    他宁愿自己跟乐乐摊牌,也不会让这家伙有一点半点离间他们的机会!

    用完饭,林有乐打算主动辞别,但却看到齐瑾完全没有走的意思、大马金刀似得在客厅沙发上坐着。

    他犹豫片刻也只好跟着坐下。

    虽然不知道齐瑾在想什么,但他可不能让林自华把齐瑾怼哭了

    哭了还得他来哄。

    林自华给他们倒了茶,又把先前拴起来的边牧放了出来。

    齐瑾一看到那条摇着尾巴跑过来的巨型犬、脸色顿时变了!他下意识抬手就把林有乐护在身后,凌厉的瞪向林自华,你干什么,不知道乐乐怕狗吗?

    林自华还没说话,齐瑾身后的林有乐先开口问:你知道我怕狗?

    齐瑾的心顿时一跳!

    上辈子,林有乐每次说起小腿上被狗咬出来的几个旧疤痕的来历,都会一脸心有余悸。

    以至于齐瑾看到或者亲热的时候,总也恨不得能回到小时候,替乐乐把那只讨人厌的狗赶走打跑!

    不知道是不是他的执念太重、被老天爷听到,重生回来不偏不倚的竟然刚刚好是那个时间节点。

    现在,童年的阴影没了

    思索时间不过转瞬,就听到林有乐啊了一声。

    是不是周伯跟你说的?

    林有乐这一提,齐瑾立刻想起相关的前因后果来,顺势说道:对,我生病周伯带你来我家的那天,我堂弟也在,他养了条巨型狼犬,你有跟周伯说过你怕狗,他就叫人给关了起来。

    这解释没问题。

    林有乐信了。

    林自华却撸着边牧的脑袋,一手攥项圈,看它把尾巴摇得比风扇还要快。余光里,林有乐满脸信任,齐瑾的笑容却心虚的很。

    那些试探的结果显而易见。

    有些事既然会发生在他身上,当然也可能发生在其他人身上。

    只是,这到底是重生还是平行世界不得而知,如果是平行世界,那这个齐瑾是哪个世界的果穿来的因?

    在林自华那个世界里。

    年轻气盛的齐瑾既想要新欢也不愿意放弃旧爱,一时的贪心和犹疑不决、害得两个家庭都支离破碎。

    死了的林有乐成为白月光朱砂痣,活着的那个就是白米饭和蚊子血、下场是嫁给一位大其十九岁的中年企业家。

    故事的结局,林家白发人送黑发人,自此一蹶不振。齐瑾也变得疯疯癫癫的,传言被鬼上身,成天抱着个骨灰坛睡觉。

    但显然是精神失常。

    这些都是他从母亲口中听说的。

    农村人可能不知道各种国家大事,但屁大点八卦却能满城皆知。

    村子里两个高材生是骄傲、为人所津津乐道,然而时间一久,再好的陈年饭菜也嚼没滋味了,两个骄傲、一个发誓终身不娶为国家航天科学领域做贡献,另一个是大法官却喜欢了一个男人。

    喜欢男人这种事,在农村等同于惊世骇俗、天理难容。

    他们才不管什么死者为大,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哪怕已经过去五年十年二十年,只要想起来,就翻出来说一说。

    而现在,这个跟他同样成了村里人茶余饭后的谈资的小孩,还活着,还没让无用的感情祸害死。

    但再任其发展下去,离死也不远。

    林有乐活着,庄梓俞活着。

    上一世疯疯癫癫的齐瑾又陷入了新欢旧爱的抉择,现在看似选择了林有乐,但久而久之,白月光朱砂痣的分量就会慢慢倾斜。

    林有乐是个聪明人。

    林自华自认自己已经不止一次,暗里甚至明里的点拨他。

    但林有乐明明听懂,却次次都为齐瑾说话,委婉的不带立场的附和,或者干脆小心小意的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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