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凶忠犬护悍妻_222 晏庭上门,陈年旧事(一更)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222 晏庭上门,陈年旧事(一更) (第2/3页)

随后,其中一个人转过头来回他道:“抱歉,这个目前还不能告诉您。”

    明琛挑眉,现在警方需要对他保密无非就是与明氏集团运毒案有关的事情,他想到了什么,立即反问,“这件事是不是和孟一荻有什么关系?”

    对方依旧没说话,但表情已经说明了一切,明琛不禁更担心。

    怎么连除夕夜的事都掺和进去了呢?

    他百思不得其解,但再问也问不出什么,只好让江予宽把人送了出去。

    在原地杵着不动大概呆了个几分钟,想着他干爹那边应该能有消息,他这才转身去了电脑桌前。

    刚在办公桌前坐下,他就收到了自己干爹过来的信息。

    “毒贩指认孟一荻是双面卧底,还有你车祸和运毒一案的幕后主使,但那个毒贩的证词应该是有问题的,目前警方正在查实。你先别急,做好手上的事。换个角度,现在毒贩虎视眈眈,孟一荻在警方那边,至少人身安全保障了。”

    明琛看着这条消息,先是一颗心高高悬起。

    他搞不明白,孟一荻怎么就成了他车祸的主谋,还有明氏集团运毒一案的主使了?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

    如果真像陈城说的这样,那当初孟一荻何必救下自己,然后再来弄自己的刹车,谋杀自己?

    这还可以说是做戏,那孟一荻今天白天为什么还要出手把陈城拉上去,直接让他坠楼死无对证不更好吗?为什么要留着他的命让他有机会指证她?

    这么大的漏洞,难道警方看不见吗?

    然后明琛又看到了后面的话,激愤的情绪才稍稍缓了下来。

    道理是这么个道理,可要证明孟一荻的清白,必须把嫌疑全都撇清了,他也知道,这得有个过程。

    而且就像他干爹说的那样,至少孟一荻这两天待在警局里,不会再有机会像今天这样豁出命去抓捕毒贩,同时毒贩那边也没法对她下手。

    这样一想,他的心就安定了几分,然后回复了短信,对干爹宋臻表达了感谢。

    紧接着,他投入到了公司事务的处理当中。

    警方那边他只能配合和等候消息,而明氏集团的事情却是由他掌握主动权,所以他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把自己的事情处理好。

    就这样在办公室呆了三个多小时,瞅见手表的时针已经指向11,他这才拿起手机,然后拨打了一通越洋电话。

    滑动轮椅,他来到了落定窗前,极目远眺,将整个f市的夜景尽收眼底。

    当他这边还是夜色笼罩、霓虹闪烁的时候,大洋彼岸的m国迎来了一天的清晨。

    “hello,jack。”

    纯正的美式音在办公室内响起,明琛一边望着大楼下的风景,一边和对方聊着。

    *

    翌日,明琛在办公室里浏览着新闻,然后等待晏庭的到来。

    网络上关于明氏集团运毒一案的讨论依旧热烈,尤其是孟一荻拒绝她同事搜查货车的视频一出,更是火上浇油。

    距离事生也不过短短48小时,然而网络上形成的风暴却让人吃惊。

    明氏集团除了遭遇情人节当天巨额订单的赔偿损失外,旗下系列产品都遭到了消费者的自抵制。

    针对网上的质问,明琛先是请审计入场,在昨天下午公开了财务报表,击碎网上关于明氏集团偷税漏税的谣言。

    其次是主动曝光了自己上次被绑架、九死一生的经历,借此表明自己是毒贩的眼中钉,暗指这一次藏毒运毒事件极有可能是毒贩策划、故意诬陷。

    除了明琛自己利用各种渠道积极声力证清白之外,与此同时,省戒毒所一众与明琛共事过的专家也站了出来,力挺明琛,表明了相信他态度。

    然而,在警方还没有找到直接证据之前,网友依旧躲在键盘后面,肆无忌惮地攻击着明氏集团。

    这其中,除了有一部分人是因为痛恨读品被人煽动外,大部分人都是处于一种盲目跟风的状态。

    这是个网络暴力盛行的年代,以前明琛听宋旻讲的时候尚且不能有所体会,如今自己亲自遭遇了一回,才知道其中凶险。

    叹了口气,他点了电脑右上角的“×”,然后关了网页。

    揉了揉眉心,他又喝了两口咖啡,然后就收到了江予宽的消息,晏庭已经到了。

    五分钟后,他去了楼下的会客室。

    他进去的时候,晏庭正在悠然地喝着咖啡,并无半分拘谨,闲适至极。

    “果然不愧是大集团,这有着‘旷野的咖啡’美誉的哈拉尔,全球限量,每年都要拿到英伦国去拍卖,不曾想我如此幸运,在明董事长这里就喝到了。”

    “哪里。晏总一品就品出来了,可见平时没少喝,倒是我明氏,也只舍得招待贵客的时候拿出来,比不上晏总财力雄厚。”

    “我哪有什么财力,不过是帮我们孔董打工而已。”

    “是吗?我怎么听说,二位也是合作关系呢?”明琛试探道。

    “劳动合同也是甲方乙方,要说合作也没错。”晏庭四两拨千斤地绕了过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