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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一转眼就到了宴席的那一天,两个人又回到塘厦。叶嘉予去机场接女方的亲眷,隽岚则跟着嘉颖去化妆、做指甲。 美容师看隽岚素面朝天,身上穿的也简单,又是说一口普通话,不知是从哪个小地方来的,也是好心,每个步骤都解释给她听。 隽岚的确是粗枝大叶的人,从来就不知道保护手,也从没有留过长指甲,更不用说在上面涂颜色了,小时候是因为要练琴,指甲总是剪到最短,每次去老师家里上课的路上,还要自己检查一遍,有时候长了忘记剪,便直接咬掉,虽说难看一点,但总比被老师骂的好。后来,不用练琴了,咬指甲却变成一种习惯,进而又成了顽疾,一到紧张的时候就会咬,几乎是无意识的,总也改不掉。直到上大学,她才知道,其实咬手指的人是因为没有安全感。这个道理还是冯一诺告诉她的,那个时候,一诺报了一个选修课,上了一个学期的“积极心理学”,回转来便时常装作心理学专家。 听她这样说,嘉颖很是意外,说自己很小就涂指甲油,各种各样的颜色攒了许多。隽岚突然有些羡慕,她念了这么多年书,琴也弹得好,但和嘉颖比起来,的确没有怎么享受过做女孩子的特权,从一个学校到另一个学校,青葱岁月似乎就这样过去了。 但嘉颖却又反过来羡慕她,对她说:“隽岚姐,你们这样真好。” 隽岚不懂好在哪里。 “大哥喜欢你,我们全家也都喜欢你。”嘉颖解释道。 隽岚不懂嘉颖为什么突然说这样的话,不知道怎么接口,只能低头看美容师往她的手上涂这个那个。 “你还记得上次在你公司楼下那个人吗?”嘉颖又问她。 隽岚点头,她记得那个男孩子,年纪很轻,瘦瘦的,穿的也时髦。 “我男朋友。”嘉颖指指自己,做嘴型说出这四个字,好像很神秘。 隽岚听了一点都不意外,一男一女一起玩通宵,不是男女朋友才奇怪呢。 “我们从前是同学,初中里就认识了,”嘉颖继续说下去,“他比我大一点,后来读了个技校,毕业就出去打工了,深圳万象城的Miumiu开张,他就在那里卖衣服,虽说东西比香港卖得贵许多,我还是经常带姐妹过去照顾他生意,他现在在一间表行做学徒。” 这段因缘倒是隽岚没想到的,她以为嘉颖跟那个男孩子只是随便认识随便玩玩的,看他的打扮,家境应该也不错。现在听下来,才知道他与嘉颖已经认识这么多年,而那一身行头多半是靠嘉颖接济的。她禁不住想,学校就是这么一个奇怪的地方,把各种各样的人聚在一道,她和嘉予又何尝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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