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氏女_姬氏女 第51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姬氏女 第51节 (第2/3页)

黄帝是女人,当今皇帝受命于天、女主天下的似乎也是极为正常且合理的事了。至少,证据齐全的《黄帝系》被推翻之前,无人敢反驳。

    与此同时,新任的越王频繁邀请一个琴师入府奏乐,两人面容相似的流言传播开来。

    生辰宴后回十王宅,越王向老宫人们问十三年前的旧事,得知闻叶极可能是因闵太尉善妒而逐出宫的男宠——这一真相。一旦心底有了疑窦,往后的事情,越查越心惊rou跳。

    越王年纪尚小,对手底下的人掌控不足,难免有风声漏出去。一时间,关于《黄帝系》和《竹书纪年》的争论也被这一道流言暂时压下了。

    良贱不婚是写入大周律法的铁律。若非越王是皇子、睡乐人生子的是皇帝,但凡换个普通宗室,光这一点就足够被弹劾到削爵贬斥为庶人。

    杨子青碍于流言,为难地求上公主府,希望能为闻叶寻找一个安身立命的场所。姬羲元善良地接待了他,并且表示国子监还缺少教授琴的助教。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一下,谢祭酒一年妻孝满官复原职时,顺带将学生越王带入国子监读书。

    两人都相信这些时日闻叶与越王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未来的时光里越王一定会关照闻助教。

    三日内,姬羲元成功将闻叶送入国子监。杨子青就带着感激涕零的闻助教上门拜谢,姬羲元扶起他时说:“老师高超的琴技本来就有资格收徒授课,我不过是提供了微不足道的机会罢了。”又一步三回头的将人送出门。

    事后,旁观的姬娴:“……真好忽悠啊。”

    姬羲元摊手:“要不是他天真,当年未必能活着走出太极宫。傻人有傻福吧。”

    越王要如何面对国子监同窗的尴尬视线,不在姬羲元的考虑范围内。但闻助教脆弱的身体,姬羲元考虑到了。她拎着红缨枪在国子监内走了一圈,提醒刺头们,不要步上先人收尘。

    上次挑衅姬羲元的,一个是周明萱等人成为和亲媵侍,远在千里之外。另一个李文东惨死,全家搬回祖籍老宅吃自己。

    这一圈,效果很好。闻助教再没受到半点委屈,偶尔言语上的讽刺,他也听得半懂不懂,造成不了伤害。连带着越王受到的议论也少了很多,王公子弟们终于想起,这少年有一个吃人的长姊。

    为此,谢祭酒还特地携谢川登门道谢。

    谢川同意跟着父亲来拜访,主要是因为孝期即将过去,两人的婚事提上日程。一方面,作为入赘公主府的一方,谢家没资格上门请期。另一方面,姬羲元还是道士,钦天监的官员不敢贸然叨扰长善公主清修。

    两个原因加在一起,导致姬羲元快忘记自己也是有婚约在身的人。

    姬羲元反思:谢川是个不错的郎君,她应该对谢川好一些,至少记住有这么一个人的存在。毕竟不需要他的时候,谢川是真的能和死了一样的不扰人啊。

    为表自己对这门婚事以及谢川的重视,姬羲元当场拍板让冬花去宫里告知皇帝一声,再请礼部和钦天监的人来测算、定期。

    为了等钦天监和礼部的人赶到,姬羲元留谢祭酒与谢川在公主府吃了一顿便饭。分桌而食,两人用的是素餐配汤,姬羲元跟前的是满桌佳肴。

    姬羲元致歉:“人言道:主随客便。按理说我该与谢公同样饭菜,但这是早上就定好的菜色,我忘记与厨房交代了。失礼于人,还请二位见谅。”

    谢祭酒对此拙劣的借口怀有疑惑:“我儿守孝便也罢了。为何我跟前的也是素餐?总不能是殿下家中只做了一人份量。”

    姬羲元直白道:“按照夫死从子的礼节,如果丈夫死时有孩子的话,妻子应当跟从孩子守孝三年。因为妻子和丈夫是一体的,我认为在有孩子的情况下妻子死后,丈夫也应该守孝三年。谢祭酒的儿子即将成为我的驸马,虽然我不认为自己会死的比他早,但还是希望谢祭酒能以身作则,教会你的儿子这一点。”

    “咳咳…咳。”一旁饮茶的谢川呛到喉咙,捂嘴咳个不停。两侧的侍男和侍女同时递送布巾,谢川下意识接过侍男手中的,擦了擦嘴。

    谢祭酒顾不上呛水的儿子,不敢相信自己听见的话:“我学礼法这么多年,从未听说过这样的无稽之谈。”

    姬羲元关切地等谢川缓过气,吩咐侍从带谢川下去更衣,然后回道:“那谢祭酒今天听见了。还请谢祭酒及时弥补自己的过错,从今日起将落下的一年孝期补回来,我想即使是圣人也会看见你的悔过,并加以褒奖的。”

    作者有话说:皇帝称陛下。皇后、太后、太子,被尊称殿下。

    我不确定自己有没有在文中说清楚,解释一下:女帝和太尉的关系在(他们俩的)后期更偏向于合作伙伴。

    闵清洙是深藏不露的戏精,但并不知道柳娘背后有人,也不清楚老太后和赵氏的存在。

    就像闵清洙自己说的,姬羲元的生父是谁并不重要,只有女帝知道。作者我也不晓得(主要是没设定,大家按自己喜欢的方式理解)。

    入v万字,今天还有一章。如果写的完的话,下章婚礼。

    第81章 平康坊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