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得不到保护的人_第46章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46章 (第1/2页)

    “你好像有所不满啊,笘篠先生。”

    从旁边探头看笔录的莲田看透似的对他说。

    “没什么好不满的,跟我料想的一样。这份供述笔录最关键的部分一个字都没提到。”

    “动机,是吗?”

    “对。像这里,真是糟透了,‘因朋友远岛惠请领生活保护一事心情乱糟糟的’,让他不惜施暴伤害以至于纵火的动机,就以这么一点抽象的形容带过。纵火那段换成了他对福利保健事务所发生的冲突怀恨在心,但对于最根本的动机却只有单薄的记述。”

    “可是,黑道分子的行动原理本来就很单薄啊。”

    莲田一再持反对意见并非真的反对,而是想通过推翻反对意见来补充笘篠的推论。两人搭档已有一段时间,笘篠深知这部分的默契。

    “关于这一点,报告中完全没有提到利根是帮派成员。资料上明确记录的,只有他二十岁时发生过伤害事件的事实。不是因

    为行动原理单薄,怎么想都是警方和检察为了自己方便,将供述内容中关于本人心证的部分删除了。”

    资料描绘出的是这个名叫利根胜久的男子的粗暴莽撞。但是,这只是因为笔录中没有详述他的动机而显得他单纯无脑。

    “第一,远岛惠是他朋友,但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交情有多深,都没有记载。虽然没有明记他是帮派分子,但因为这段关系没有交代清楚,即使利根不是黑道,也给人留下这个人与黑道相差无几的印象。”

    “听你这么说,的确是有这种感觉,但盐釜署和仙台地检为什么要动这种手脚?你该不会说他们和盐釜福利保健事务所勾结吧?”

    “没有这么夸张。只是,让利根这个人的心证变差,在法院里兜起来比较有利是事实。眼睛锐利一点的检察官自然会这么想。”

    “就算是这样,辩方也会在庭上说明本人的动机才对啊。”

    莲田的反驳合情合理,但答案只要看了法院判决便水落石出。

    “律师只诉请酌情量刑,并没有积极辩护。被告人利根才二十出头,没有工作。根据记录,也没有亲人。这样的人不可能自费请得起律师。十有八九是公派的法律援助律师吧。”

    法院诉讼案件大部分是通过书面交手决胜负。如果这份裁判记录留下的资料是法院审理的全部,那么可以说利根毫无减刑的希望。

    “事实上,检方求刑十年

    ,法院便依照求刑判了十年徒刑。从判例通常都是求刑的八成看来,检方大获全胜。律师只不过虚应故事一番而已。”

    “可是好歹也上了法院,应该也会考虑本人的意见吧?”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