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平窝案(某黄窝案)(1-170)_分卷阅读2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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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卷阅读25 (第2/3页)

资料,但是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很多贪腐问题都是官方不报道但是被网络所揭发的。例如广东乌*村村官腐败案,放到500次,那个案子根本就没法发酵。你敢说就是造谣!点击够500次后便把你关起来。

    那么普通人面对这一情况能怎么办呢?只能缄口不言。你说了就是‘造谣’。白色恐怖,文化的沙漠又要重现。以冀*星的首都机场爆炸案为例:他在广东被无理迫害这种事情政府媒体肯定不报。你看见了这件事,发到了网上:“我看到他被城管打了。”好,你这是‘造谣’!点击够500次便把你抓了。点击不够500次,找个没事的人坐到网吧里,按十分钟回车,随随便便便给你凑够了。

    以后有个仇人什么的,想黑他可太容易了。

    再例如*华大学有个铊毒案。这个案子并不复杂。但是该嫌犯的亲属已经将该案的公检法的方方面面都打点好了,甚至通天了。上面已经有领导明确表态要压住这个案子了。政府不说,你还敢说?无论你说什么都是‘造谣’。因为你根本就不可能掌握和政府同样的‘证据’。而且因为政府中的关键人物已经被凶手家庭买通,把案子压了。所以逼得中国老百姓都到美国总统的网站上去告状了。

    ‘谣言’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主流媒体不公正,不能提供公众需要的信息。不是抓人便可以解决的。当然中国人喜欢捕风捉影,说别人坏话的劣根性也起了很大作用。

    另外,关键还在于你依据什么来抓‘谣言’。老百姓们看到的是,网络警察找到‘造谣者’,刑警把她抓起来,严加审问。最后根据审问结果定个刑法里并不存在的罪名,拘留十几天。这是个什么性质?就是说侦破,判决,执行。原来必须由警察,法院,监狱共同处理的案子(而且允许聘请律师),并且受检察院监督的案子,现在全部由一家(警察)一锅烩了。既没有申辩的机会,也没有检查院抗诉的可能。警察说什么就是什么。毫无公正可言。

    历史告诉我们,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执行的人有多么公正,案子也不可能得到公正的处理。我们死了很多人才争取到的法制社会又向后大大的倒退了一步。

    比如表叔杨*材案。放到500次以后,表叔完全可以要求警察严查‘造谣’者。抓你几个拘禁起来,看你其他人谁他妈的还敢乱说话!

    从另一方面讲,‘造谣’看起来危害很大,实际上‘造谣’伤害的是个人的利益;抓‘造谣’伤害的却是国家的和全民族的根本利益。有人认为‘谣言’会损害党的威信。其实这是错误的;党的威信靠维护国家、民族的利益去增长的;而不是靠堵嘴来维持。造谣人人都不喜欢,但是如果决策人智商不够,只知道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去强行压制,以暴易暴,国家便在危难之中了。

    如果一定要打击谣言,受理的应该是法院,而不是警察。因噎废食不可取;更不能某个‘大首长’说‘抓’便抓了。抓‘谣言’,看似有用,一时间确实把所有的反对意见全部压制下去了。但是这是一个不合法的行为;以暴治暴的,好坏一把抓的错误做法。结果必然是封建思维复辟,官僚盛行,人的头脑僵化;普通人遇事担惊受怕,顾前畏后;快速发展的中国经济和社会受到阻滞。中国最少要倒退三十年,回到80年代去了。

    例如警察根据某公司的要求突然抓了某记者,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反感。警察于是出来澄清说,“通过审问,该记者供认他是做的有偿报道,故意中伤。”意思是说,“我抓他是有道理的。”

    但是仔细一想事情恐怕没有那么简单。如果其他人也认为自己被中伤,跑到警察局报案,警察是否也会像对这家单位一样,不问青红皂白先把被告人抓起来,再审出他的口供定罪?

    而且高法的司法解释已经规定了:只有口供是不能定罪的。该公司和协助该公司的警察们的逻辑是:我们确定他有罪,在不逮捕便不能取得证据的情况下,依仗我们手中的权利和与上级的良好关系。我们可以先把他抓起来再找证据。

    所以这件事情的原委应该是这样的:该记者确实有偿报道,故意中伤了。但是证据很难抓到。在这种情况下,警察本来是不能抓人的。于是该公司依仗自己的势力和内部关系,交情令警察为他们出力。事情闹大后无法出示证据(因为证据都是抓人以后才搜查得到的),只能用记者的口供说事。

    事实上是企业违纪,警察徇情违法,又利用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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