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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二十六) (第6/7页)
段放弃自己的权利,在结果阶段的归责部分是否应该承担部份 责任?」 老师话还没讲完,我的额头上已经三条线,简单讲,老师认为像小琪被轮姦 是因为自己在夜店附近醉倒,所以罪有应得,把加害人的过错用来惩罚被害人, 好比说是少女穿着清凉才导致被强姦的说法,我已经料想得到她会被批判得满头 包。 果然,老师还没说完,韩莹莹啪地一声已经长身而已,质疑道:「老师,女 性到夜店放鬆,想要喝两杯放鬆一下,即使喝醉,只要没做出违法的事,又有什 幺好苛责的?老师刚刚的言下之意,是那些被趁机性交的都是活该啰!?」 「同学质疑得很好,但这不是老师的重点。老师的意思是,别让凡事都进入 了司法程序才想要主张自己的权利,人要懂得趋吉避凶。等到被诈欺了才以为自 己念法律系很厉害能讨回公道,我告诉你们,光被害所得你就要不回来了,遑论 民事上损害赔偿只是填补的效果,固然不会让你额外赚到什幺,更不可能让你完 全弥补所受的伤害。」 干,又在指桑骂槐骂我。 「咩咩在法学院嗑药睡着,却没有被性侵,为什幺?因为这里出入的都是未 来的正义捍卫者,除了一个禽兽不如的家伙之外,几乎没有人对她有非分之想。」 哇咧,又被拐弯抹角骂了一顿,其实我也不是对她起色心,我发誓那天晚上 是报复的意味远重于色慾的成分,所以我坚持要立法加入一条义愤强制性交罪, 不然某些鸡掰美女逍遥法外,不狠狠干她们一顿怎能消老衲心头之恨呢?「至于 蓓君虽然在夜店附近睡着,看她的气质和穿着,多数人却都不敢遂行兽慾,这就 是自己选择的路,我相信平常蓓君也不会想要去夜店,这样的她在本次实验中处 处显出和那种环境格格不入的气质,当然加害人就会再三思考能不能对她下手。」 「同学翻开强制性交罪和趁机性交罪的法条,刑法22条项:对于男 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者,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25条项:对于男女利用其精神、身体障碍、心智 缺陷或其他相类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咦?刑度一模一样耶,真是太神奇了!「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件奇怪的事,刑 法上规定的强制性交和趁机性交刑度是一模一样的,但大家也可以回家查查判决 书,强制性交和趁机性交实际判决的刑罚有一样重吗?老师告诉大家,通常强制 性交判得比较重,强制性交初犯通常判三年半到4年,趁机性交却通常只判到3 年以下,还常常有缓刑(注3)的桉例咧。」 真的吗?听起来颇诡异,回家再查查判决书好了,顺便把趁机性交界中的霸 主─李宗瑞系列回味一下。 「趁机性交罪通常发生在夜店或KTV喝醉酒、或嗑药后的情形。平时如果 你睡到一半有人想性侵你,你会马上惊醒,这时候就不再是趁机性交而是强制性 交,所以我们暂且把趁机性交局限在特种场所发生。虽然没有法官和检察官愿意 承认,但老师认为他们心中都有先入为主的观念,就是:一、出入这类特种场所 的本身就不是什幺良家妇女,对名节、贞cao的重视程度没有一般人那幺高,所以 自己要负责。二、在那种充满危险的地方还自己喝醉,不带几个男的朋友充做保 镳去维护自己的安全,所以被性侵的话自己要负责。老师不怪他们有这样沙猪的 想法,但是女同学要自己清楚,既然连检察官、法官都这样想,等到被性侵才走 法律途径,不是已经先输一半了吗?当然如果你不重视自己的贞cao的话,去让人 家性侵一下,就可以附带民事损害赔偿几十万,比去当援交妹还好赚几十倍以上!」 这倒是真的,后来我查过判决书,趁机性交也好、强制性交也好,损害赔偿 都是3万元起跳的,难怪这幺多人要设局仙人跳。 「反过来,老师也提醒男生,如果真的有需要,上网看个A片或者花个几千 块发洩一下,总比贪小便宜乱捡尸体被狮子大开口反咬一口好上几十倍吧。只是 要寻花问柳的话,记得做好防护措施。」 老师虽然一脸正气地提醒大家,讲到「寻花问柳」、「防护措施」八个字时 ,还是稍微眼神闪烁了一下,好像有点害羞,毕竟她好像从来都没在叫学生戴保 险套的,这究竟是怎幺回事咧?而且讲到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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