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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三章:各自心思 (第2/3页)
从东汉以至魏晋最基本的统治势力是地方大族,由地方大族中孕育出来的两类人物构成统治阶级中的当权者。 一,是以强宗豪族为核心的地方武装集团,就是堡坞主,当晋末乱时,这种地方武装在北方普遍建立,如河东薛氏二,是具有高度文化水平,熟谙封建统治术的士大夫。例如郗鉴。 二者也常常合而为一,即以士大夫而兼为堡坞之主。 名家大族的地域特征并不十分明显,郡望只是其社会身份和政治地位的标志之一。这些家族中的主要成员大多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政治才干,凭借自身的家学与门第,能够较为顺利地进入王朝上层统治圈,成为当朝辅望或封疆大吏。 名家大族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与王朝现实政治有着更为直接的联系,具有明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主张,家族的前途和命运与王朝的成败兴衰密切相关。 所以,他们常常卷入王朝上层的政治纠纷与权力角逐,构成一股独立的政治势力。 北朝的地方豪族与名家大姓在经济利益、政治地位、文化水准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这就意味着两者在王朝政治中的作用也不尽相同。 在一般情况下,囿于地域与文化的局限,地方豪族对于自身在乡里的势力和影响更为关注,他们在主观上却一般不具备明确的政治目的。在更多的时间里,他们只是作为一种社会的、经济的存在,往往游离于王朝政治之外,或为其他政治势力所左右。 总的说来,名家大姓多在不同程度上兼有地方豪族的特征,即在入居显宦的同时,仍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着自身的土著根基。从这个意义上说,名家大姓是地方豪族发展的一个较高层次。 永嘉之乱以及五胡在中原的统治中,作为北方世家大族的两个不同类型,地方豪族与名家大姓的政治动向不尽相同。 名家大姓与胡族政权在政治上的结合,保持了家族与门第的延续,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自身的发展轨迹。 面对杀戮、强制迁徙等潜在威胁,他们不能不对自身作出一些必要的调整以适应恶劣的社会环境。 在一段时期内,他们与土地、财产的结合并不十分紧密,却更为注重社会伦理的维系,维持严格的礼法家风和良好的社会声望 注重文化传统的保持,经学继世、父子相承。政治环境险恶时,多采取冲退避世的方式,待价而沽时机成熟,则出仕“以试祸福”。 由于北方的连年战事以及胡族政权的频繁更迭,使得许多名家大族不可能长期稳定地保持较高的政治地位。 清河崔氏、范阳卢氏等家族在十六国后期官宦不显,家族中的主要人物只担任太守一级的官吏,门户稍有中衰之感。 当然,这种局面的出现并不说明他们的衰落,因为世家大族赖以生存的社会土壤依然存在。 如果说五胡十六国时期是北方世家大族分化与重新组合的重要历史阶段,那么北魏前期的历史则是这一过程的继续。 北魏政权建立之初,一方面多次优诏征召,甚至以武力强迫汉族士人入朝为官,参定律令另一方面又在沿袭十六国政权的传统,通过武力征讨和强制迁徙等手段,消除地方上潜在的割据势力。 这一过程实际上是对北方世家大族的重新选择和沙汰,而选择的主要标准是对北魏的效忠程度。 经过重新分化组合之后,北方大族的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原本在地方上颇具实力的豪强,在重重打击下归于沉寂,而一些自身宗族势力并不强大,但具备一定文化素养的家族,则在王朝的扶植和造就之下成为一时盛门。 孝文帝分定姓族,标志着北朝门阀序列的最终确立。 在这种背景下确立起来的高门大姓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地位,与北魏皇权有着密切的联系,他们与北魏王朝的矛盾,主要不是表现为中央与地方的对立,而是集中在王朝内部的政策纠纷与宫廷斗争 随着北魏从游牧向农耕社会的过渡,中央王朝与地方豪强在土地与人口控制中的矛盾日益表面化,北魏实施三长制和颁布均田令的实质即在于与地方豪族争夺对于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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