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与法的较量_第81章 突然有位女士来访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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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1章 突然有位女士来访 (第1/3页)

    我追踪案卷,来到湘潭。可惜晚了一步,案卷已调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我马不停蹄,尾随而至。接待我的同志用歉意的口气对我说:

    “领导打了招呼,案卷不能外借,无论哪一家新闻单位的记者来采访都一样。等到省检察委员会对此案作了研究,定了性质,到那时再请你来看案卷。”

    没办法,只好耐心等待。

    这天上班,突然有位女士来访,其身材苗条,五官端正,眉宇间透出灵秀之气,一身冬装分外得体,落座,端杯,都显出是个有知识,有教养的女性。

    我不知其来访的意图,她也良久不说话。编辑部的同事脸上露出奇怪、惊讶之色,不知我在外面惹出了什么是是非非。

    这女士不说话也罢,更令人不解的是两只明亮的眸子里竟漫漫流出了晶亮的泪水,像两串珠子挂在鹅蛋形的脸上。这下,连我也懵了。不知究竟是怎么回事。不过,从她对我的神态,倒是十分的柔和、善意。

    我想,大概不会有什么麻烦之事。又过了片刻,她才启开匀称的嘴唇,柔声自我介绍:

    她就是洪先洋的妻子,韶山清溪小学校长谷琴。

    她将一份申诉材料摆到了我的案头——

    关于韶山市委宣传部干部洪先洋一案的有关情况汇报

    我名谷琴,女,现年31岁,中共党员,中师毕业,现任韶山市清溪学校校长,洪先洋是我爱人,1993年9月6日,韶山市检察院以“受贿”罪逮捕了洪先洋。我感到祸从天降。洪先洋生性坦诚,一心为公,任劳任怨,为搞活“太阳城”的经济立下了汗马功劳,5个多月创利税100多万元,在韶山有口皆碑。案发后,我了解了一些情况,咨询了许多国家司法机关,现我将情况及看法向你们作个汇报,敬请各级领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明察秋毫,为民伸冤。

    一、洪先洋的基本情况

    洪先洋,男,现年31岁,湘潭县人,大学本科文化,中共党员,韶山市委宣传部干部。1993年3月1日以后,系“韶山太阳城”第二经营部承包人。

    二、洪先洋与太阳城签合同的经过

    韶山市委为了贯彻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精神,抓住1993年是纪念毛泽东同志诞生100周年的机遇,于1992年8月,成立了“韶山太阳城”,即经营毛泽东诞生100周年纪念品的经济实体,主管部门是韶山市委。我爱人被抽调到“太阳城”工作。1993年3月1日以前“太阳城”的经济效益不太好,经营人员10人,7个月完成了利税5万余元,月均7千元,鉴于上述情况,为了调动“太阳城”员工的积极性,1993年3月1日,“太阳城”实行了分部承包,即“太阳城”分为总部、第一经营部、第二经营部。洪先洋为第二经营部承包人,签订了承包合同。

    合同中明确了各部经营自主,单独核算,并将“太阳城”1993年的效益目标15万元作了承包分解,其中总部6万元,第一经营部3万元,洪先洋承包的第二经营部从1993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上交5万元。承包期间,即各部承包人负责发放所聘员工工资,同时明确各部承包人对本部有经营、购、销、定价的自主权;对本部员工有聘用辞退的奖罚的权利(见合同条文)。于是从3月1日起洪先洋就成为了“太阳城”第二经营部的承包人,开始了经营活动。

    三、洪先洋的业务活动以3月1日为界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1日承包以前

    1992年8月,洪先洋被抽调到“太阳城”任副总经理,分工负责新产品的开发。当时“太阳城”决定要开发一套28枚套铜质镀金纪念章,安排洪先洋负责收集资料,准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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