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之枭雄卢俊义_第三十五章 重整商业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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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章 重整商业 (第2/2页)

。除了我们本地居民外,日本、高丽、辽国、金国、蒙古(草原上很混乱,蒙古只是其中一个部落,为了理解方便,暂时这样称谓)和大宋其他地方有三分之一或近二分之一都仰仗我们鲁盐和淮盐,看来一年至少需要发放六百万个盐引,远距离贩售如果量小就有折本危险,可将每个盐商的配额提高到一年一万盐引,在我们鲁淮两地培养出六百个中等盐商即可,而且事先会按照外地的平均价格衡量他们的利润,进而在他们购买盐引时即征收暴利税,从而抑制大盐商的出现。另外内销盐引和外销盐引印制完全不同,杜绝某些jian商偷买内销盐引。”

    卢俊义十分肯定蒋敬的意见,并再亲自做一番修改,颁布法令下去。

    卢俊义还将他知晓的鲁淮两地的盐业储备情况给盐业司和所有愿意跟义军配合做中小盐商的商人做了说明,用来提高大家的积极性:“莱州湾沿岸方圆千里的地下均富藏卤水,所含盐量约计十万亿斤,可通过煎煮或高温蒸发得盐。潍州的羊口盐场年产原盐能达到五千万斤,其他如胶州东风盐场、掖县莱州盐场、掖县盐场、登州菜央子盐场、卫东盐场及惠民埕口盐场等,年产量也均在数百万斤以上,山东各盐场总产量一年能有二亿多斤。楚州生产矿盐,在楚州地下和洪泽湖附近,矿盐储量超十万亿斤,足够世人享用千年,如果再加上盐城等地的海盐,我们靠海吃海,永不缺盐。现在你们利润虽薄了一些,但我可保证你们的利润会一直持续下去。”

    卢俊义随后又推广了提取地下卤水制盐的方法,让义军已经在寿光、昌邑、寒亭、莱州、广饶等地建有盐场,另外在潍州、登州等地的大片沿海盐碱地,经建盐场后不断提取地下卤水晒盐,阻止了盐碱向内地延伸,土壤不断淡化,变为宜耕的农田。

    通过整治罪恶滔天的大盐商,卢俊义也顺便清剿了其他行业的大商人,虽然有过河拆桥的嫌疑。卢俊义自身也是不法商人的典型代表,当时还一直认为贪官**商是孪生兄弟,等自己成了所属之地的最高统治者,换个角度看问题,完全无法容忍大jian商的存在。

    卢俊义直言不讳地在法令里强调“商人发财乃天经地义,通过勤劳致富、诚实经营去赚取千贯或万贯家财无可厚非,而且你的家产也受义军的保护,侵犯你家产者有罪。如想通过各种不良手段赢得十万贯、百万贯的家财进而想富可敌国,那是白日做梦,违法、害人、垄断所得皆不受义军保护。”

    卢俊义将卢家人都安排去做各种各样的商贾,这些人都从梁山义军这里贷款,在山东各地开办店铺,将卢家原本经营的各种产业统统在山东兴旺起来。但卢俊义无意再让家人去将那个倒掉的卢家商业王国重新建立起来,他只将他们看成一些外来的商贾,同时规定这些卢家宗族的人员不得使用卢俊义的亲友身份经商,都要做一个普通正派的商人。

    贫富分化、世家大户是历朝历代皇权统治根基不稳的重要原因。卢俊义希望自己治下多是一些安分守己、安居乐业的自耕农、工匠、小地主、小商人。卢俊义不希望治下出现能威胁到统治的世家大族,一旦出现就开始分化之打击之甚至族灭之。

    卢俊义通过拆分自己卢家,进而慢慢推行他的拆分世家的政策,规定每一家的继承人之外的儿子们结婚后必须分得一部分家产谋求自立,自立家门的后代没有义务要效忠原本的家族,没有家产可分的庶子可向梁山义军贷款去做生意,那些未能继承家产的后代如果想要离乡背井迁移到义军开辟的新土地,义军给与他的贷款为最低利息。

    尤其是那种家产万贯以上的豪富家庭都在卢俊义军情处的特别监视之下,根据卢俊义倡导的“以汉族绝对人口挤占其他民族生存空间进而占领整个世界”的“多婚多生早生不避孕”的婚姻人口政策,豪富之子一旦十八岁以后必须成婚分得家产自谋生计,同时那些旁支家族更要择地而据,渐渐废除大家族的制度,以细化的行政体制去代替无聊的礼教管束。

    卢俊义还特别规定,镇长及其以上的任何官职,一个家族中都不得有两人及两人以上的在同一个地方任职,知县及知县以上的官吏家庭需要在不同的道上任职,同时硬性规定官吏的家属不准经商,除非宣布从原有家族脱离自立,卢俊义试着从根上杜绝衙内经商。(未完待续,如欲知后事如何,请登陆 target=_blank>,章节更多,支持作者,支持正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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