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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说明君子应当心怀仁德,懂得礼让尊敬他人,如此方能为自己赢得同等的敬爱。孔子亦言,‘人而不仁,如礼何’。更说明,仁德的重要性,一个人若是连最基本的仁德都没有,又怎会将礼制当回事?一个会做出动手打妻子等有失斯文之事的人,若说心中还怀有仁德,王大人信吗?其他反对钟某议案的大人,你们信吗?这样的人,教导出来之子,恐会有样学样地对待其母,行不孝之事,如此,又将礼置于何地?长此以往,君子何在,礼制何在? “对于实质性身体伤害的程度,自当给出标准,绝非任何伤害都能被判‘义绝’,有明确的规定,又怎会让妻不从夫家宅不安?在钟某看来,若是暴行得不到制止,懂君子之道行君子之行的人越来越少,那才当真是有违礼法,动摇国之根本!” 此辩令王壬等人语塞,面色难看至极地过了一会儿后才纷纷斥言:“你这是强词夺理!” 钟清衡丝毫不怒,只道:“既说钟某强词夺理,那便请诸位大人有理有据地反驳钟某。” 王壬难以反斥,唯有转而对议案第三条开火,直言无论女子是否因买卖为妻为妾,既已被官府记录在案,那便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断无承认之后再否定之理;且买妻买妾虽有错,可并非主使拐卖之徒,若是判刑恐此法过于严苛。 而王壬的这一番反斥,钟清衡尚未开口,礼部尚书江晟已先忍不住辩驳道:“王大人怎的此时又不把礼法挂在嘴上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买妻买妾敢问可有遵双方父母之命?再者,大蘅国律例规定,定婚成婚需是男女双方自愿。拐卖本已违法,买妻买妾便更谈不上自愿,既是非自愿便是违法,即便官府记录在案,其本质亦是违法,又何来的合法婚姻关系?官府承认的是经过造假的违法婚事,为何不能否定? “若说买妻买妾有错却罪不至判刑,我认为此言差矣。买卖因何而起,正因有买家出价,方有人铤而走险充当卖家,拐卖者罪不可赦,买者亦然。甚至可以说买者才是拐卖屡禁不止的罪恶之源。当然,我知道王大人一直以来都反对酷法,频频以商鞅变法失败为例证明酷法不可取。然若是商鞅之法当真如此不可取,何以后世不断以商鞅之法为蓝本制立新的律例?荀子言,‘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有此儒学在上,证明礼仪教化为先,律法治理为辅,可若是将礼法不放在眼中,便该重用刑罚禁止这些恶徒的不法之行!王大人身为都察院左都御史,竟连儒学与律例都不研明,这些年来怕是冤了不少人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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